证券交易所会员是具备一定条件、经申请并经过证券交易所批准承认、允许其参加证券交易活动的正式成员。分正会员和经纪会员。正会员是进行接受一般顾客订货的买卖和自我核算的买卖的证券公司,而经纪会员则是仅承担会员之间买卖媒介的证券公司。在日本除东京、
大阪证券交易所外,其余交易所还有设立特别会员的。
要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证券商在经营范围、证券运营资金、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一般的,会员资格应包括下列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文件.经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1)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会员管理部门。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会籍申请表、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正式公文、中国证监会批准机构设立的批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及主要规章制度、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公司下属各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等:
对于违反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会员,证券交易所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单处或并处的处分,主要有: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批评、警告、罚款、限制交易、暂停自营业务或代理业务、取消会员资格等等。对会员暂停参加场内交易以上之处分由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审定,而对取消会员资格等重大处分则要由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来审查。
另外.根据我国《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开除会员应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在办理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