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发放一般是指:选择
运营商并给予特定电信业务
经营权的管理程序,以及准许特定电信设备进入我国电信市场的管理程序。许可证的发放将对电信业务市场起到监督、规范、明确责任和义务,同时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许可证总则
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经营许可证可分为以下两种:
申请时需满足《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的规定,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审批。
经营许可证的使用
获准经营
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和期限内,按照
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
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不能在1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时提出并说明理由,报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特别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和以任何方式转让经营许可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续营和吊销、注销
变更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续营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吊销
电信业务经营者被有关机关依法处罚,不能继续经营电信业务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将其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发证机关
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相应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向社会公布。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涉及用户善后问题的,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指定业务承接单位。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应当及时到相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注销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所需要申请材料进行注销。发证机关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向社会公布。发证机关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涉及用户善后问题的,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指定业务承接单位。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应当及时到相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许可证发放的意义
1、为了有效规范电信企业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
2、许可证将明确各家运营商的经营业务种类和内容,不在其业务范围内的将不会列入许可范围内。同时,许可证也将明确经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根据时代发展需求,发放经营许可,支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统筹推进4G融合发展,促进信息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