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
企业根据自身的
人才需求及规格向学校下达人才培养订单,学校接单后.在企业的主导和协作下按订单进行
人才培养,所培养的人才经企业验收合格后即被企业录用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
种类分析
(一)紧密型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这一方式是学校与企业共同签订培养协议,企业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派专业人员到学校授课,提供实训设备和场地,企业的技术人员带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为学生提供部分或者全部学费、奖、助学金,学生毕业以后就直接到该企业就业。企业在整个三年的培养过程中全方位的进行监督和参与。这种办学模式的针对性强,学生的学习目标明确,缩短了学生进入企业的适应期,避免了人才培养的盲目性,节约了成本。
(二)直接型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这种模式是企业根据其行业发展和用工需求,直接到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面试选拔,确定人选,组成特定的“订单培养”班,并向学校提出人才培养的标准和规格,由学校根据自己的教学资源和企业提出的要求制定培养方案和
教学计划,企、提供一定的培训教材,在整个三年的培养过程中,企业参与的力度不是很深,学生毕业前,企业对学生进行考核验收,对合格者予以录用。这种培养模式,由于企业的参与少,
教学的针对性不是很强,学生对企业的了解不够深,缺乏对企业的适应性。
(三)间接型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这种模式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用人需求,向人才中介机构提出需求的人才标准规格数量,人才中介机构再与学校联系,提供相关的人才需求信息和培养要求,学校再根据自己的教学资源和中介机构提出的人才标准和规格来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教学计划。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企业与学校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由人才中介机构来进行联系和沟通,学校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订单人才培养协议”和毕业生“就业协议”。这种培养模式,人才中介机构起到了桥梁的作用,企业、学校、学生都有较大的回旋余地,有利于学校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企和学生都有较大的选择窄问。
(四)1+1+1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1+l+l”指的是:1年学校为主的基础教育+1年校企共同的专业培养+1年企业为主的实习;也就是第一年,学生在学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扎实地学好专业基础知识,教学的主体是学校。第二阶段,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按照企业的需求修改专业培养计划,制定专业课程和培养方式。第三阶段,学生直接到企业顶岗实习。每个阶段的实施主体并不相同,也不完全以时间来划分,它强调的是在学院的教育环节中,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学习,企业对人才的培养是由浅至深的参与和全程的渗透,由于人才成长的阶段不同,在培养过程中实施三阶段过渡法来划分双方的培养任务。随着学生基础知识的加强和职业素养的逐渐增加,双方的培养重心也在发生偏移。企业参与的培养力度渐渐加强,学生将逐渐融人到企业中,毕业时将以一个成熟企业员工的状态进入
岗位发挥作用。这种模式将学校教学和企业实习以及职业教育有机地融合起来,使得教育与行业发展、市场经济相协调,提高了职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和学生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
正面效应
各地实践表明,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具有诸多正面效应。
(一)法律规范的约束性
职业院校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一般都签订了人才培养合作协议。该协议将学校视为产品(人才)供方,将企业视为产品(人才)需方,约定职业院校必须严格按照
企业需求的标准培养人才,促使职业院校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培养质量意识。同时,合作协议也会约定企业必须对职业院校按订单培养的合格人才予以录用,既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撑,也促进了职业院校毕业生的顺利就业。由于这份协议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学校和企业均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有效地规范了校企双方的合作行为,为
校企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教育资源的共享性
校企双方协商签订的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多就共同利用双方的教育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等作出具体约定,有效地扩张了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这样,职业院校为企业培养了所需要的、具备较强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的
员工,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由于企业为职业院校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了教学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地、实践教学人员等,弥补了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的“短板”。同时,职业院校教师也可利用合作机会,深人企业了解新技术、新工艺发展情况,促进专业发展。职业院校可聘用企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解决实习实训教师短缺问题。
(三)人才培养的指向性
订单培养协议约定,参与订单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必须到合作企业就业,这使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具有目标指向。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企业为使毕业生达到能够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目标,要求职业院校在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及评价等方面都要紧紧围绕企业实际岗位需求进行。“订单班”的教学内容不再由职业院校主管部门确定,传统的学科取向教学模式将被企业需求取向模式所取代,这使职业院校培养(指参与订单培养)的人才能够“
适销对路”,毕业生所学
技能知识与企业岗位需求实现了“零距离”,大幅度提高了职业匹配度。
(四)信息沟通的有效性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使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各类
信息沟通更加顺畅。职业院校依据从企业获得的最新信息,可进一步清晰办学目标,科学调整和完善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学生就业。合作企业通过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授课、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等活动,增强了对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现状及学生综合素质的了解,有利于培养和发现人才。同时,通过与职业院校教师的交流互动,也会把一些新理念、新技术等运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实践活动中去,产生更多的
经济效益。
(五)合作利益的共赢性
企业追求的目标是效益的最大化,学校追求的目标是办学效果的最优化,学生追求的目标是顺利就业。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使企业能从职业院校获得优秀毕业生,提高了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学校能够利用企业的设施、设备及场地进行教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兼职授课或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现了教学资源的有效扩大;参与订单培养的学生通过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途径,较早地了解企业文化,增强了岗位意识、敬业意识及协作精神等,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和实际技能操作的能力,毕业后能够尽快适应企业工作环境。
(六)教育评价的合理性
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涉及到学生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专业能力、思想品德素质等多个方面。企业作为职业院校毕业生的人才接收方,是教育质量的最终鉴定者,在教育质量评价方面最有发言权。从各地实践看,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调动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多数合作企业能够积极主动地与职业院校一起制定学生评价方案及评价标准等,共同监督相关教育教学部门及责任教师将各项培养标准落到实处,实现了人才培养过程的全程评价与监督,推进了人才培养目标由教育标准向
企业标准的转变,促进了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
负面效应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在提升学生技能水平、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
企业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撑,被越来越多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应用。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难”现象日益严峻的新形势下,部分职业院校将拥有订单作为扩大招生、确保规模化发展的“金字”招牌,收到了较好效果。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仍具有很多负面效应。
(一)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自身存在弊端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有多种类型,其参与主体及实施过程也存在较大差异⑤。学前订单过分依赖于合作企业,影响了职业院校教育功能的发挥和学生基础知识的学习。学中订单招录的学生仅限于职业院校在校生,企业选拔人才的范围受到局限。毕业季订单学生仅通过较短时间的岗前培训后直接去企业工作,很难及时获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与中介企业签订的间接订单存在着企业与学生认可度较差的情况,生源紧张。与中间企业签订的间接订单专业性较强,学生就业面较窄,难有更大的就业选择空间。
(二)合作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导致毁单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部分企业受到外需不振、内需不足的影响,
生产经营状况极不稳定。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外向型企业和
劳动密集型企业,极易受到市场不利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采取减员、减产甚至停产等措施,给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带来一定的冲击。调查发现,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稳定原因无奈终止人才培养订单的现象屡见不鲜,直接影响到参与订单培养学生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职业院校的社会声誉。
(三)培养标准固定化影响学生就业选择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采用为企业“量身定做”适用人才的方法,培养标准具有明确的专一性。学生所学技能仅适应了合作企业要求,不一定适应其他企业的要求,无形中缩小了毕业生的就业选择范围。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以合作企业某一岗位需求设定教学内容,自然降低了专业技能的宽度和深度,不利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对参与订单培养的学生而言,由于按约定必须到合作企业就业,也会漏失其他就业机会。特别是在合作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只能与企业“同甘共苦”。
(四)学生就业实际状况与期望产生落差
部分职业院校过于考虑就业率等办学指标,仅注重企业社会知名度等情况,未对学生就业具体岗位及各项待遇等进行系统考察,导致参与订单培养的学生就业后感觉所从事的工作及薪酬、福利待遇等与自身期望落差较大。特别是部分合作企业招生宣传过于广告化,直接损害了学生的切身利益。有的合作企业只提供报酬低、技术含量低、岗位环境较差的低层次就业岗位,迫使学生放弃就业机会,间接地将违约责任转嫁给毕业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五)部分毕业生难以达到企业要求标准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是按企业要求标准培养合格人才,学生毕业后能顺利实现就业。但在实际运作中,部分学生由于技能水平未能达到订单约定的要求标准,难以实现顺利就业。还有的订单明确约定参与订单培养的学生毕业后,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毕业生进行评价考核,直接涉及到评价的公正性、公信力等问题,导致未能就业的毕业生与学校、与企业产生各种纠纷。特别是部分订单约定的培养标准过高,部分毕业生难以达到,间接导致了毁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