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备司令部
对军人、军车在营区外活动进行的管理监督工作的军事机构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城市的警备工作,担负警备任务的军分区(警备区)对外称警备司令部(卫戍司令部)
历史变迁
历史
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战争时期曾设立警备司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也曾在上海、广州等城市设立警备司令部。1988年,在中央直辖市、省会和其他一些重要城市,设警备司令部(北京称卫戍司令部),隶属军区。设有专职或兼管的警备处(科),下辖警备分队
现状
20世纪90年代,军队体制编制调整,警备勤务统一移交给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至此,组织警备勤务成为省军区系统一项重要任务,为平时维护军队形象、战时实施管制、军地合作交流提供了完备的组织载体和机制保证。
中央军事委员会2013年9月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规定: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城市的警备工作,担负警备任务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警备工作,对外称警备(卫戍)司令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首长、担负警备任务的军分区(警备区)首长,兼任警备司令部首长,对警备工作负领导责任。 
职责
(一)贯彻执行警备工作法规制度,组织落实上级关于警备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二)掌握警备工作情况,分析警备工作形势,部署安排警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外出军人、军车的检查纠察,按照规定职权查处假冒军人、假冒军车和假冒军队单位,制止和纠正损害军队形象的行为,维护外出军人合法权益;
(四)指导驻军单位开展外出军人、军车遵纪守法方面的宣传教育;
(五)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警备工作的有关事项,协助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军车交通事故和纠纷;
(六)组织实施临时警戒勤务;
(七)明确驻军季节换装的时间和要求;
(八)领导警备纠察分队,管理警备临时看管场所,组织警备纠察分队勤务训练;
(九)根据警备执勤任务需要,决定警备工作人员携带武器、警备器材;
(十)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警备司令部通常每半年召开1次驻军单位联席会议,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情况,布置任务,研究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年召开1次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驻军单位联席会议或者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联席会议。
警备司令部应当每半年向上级报告1次警备工作情况。区域内发生军人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重大军车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重大问题,应当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警备司令部应当每月向驻军单位通报1次警备工作情况,遇有重大或者特殊情况应当随时通报。驻军单位应当及时反馈对违法违纪军人、军车的处理结果。
警备司令部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工作联系,并与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
警备纠察分队
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军队条令条例和上级关于警备工作的指示要求。
共同课目训练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的规定执行。警备勤务专业训练由警备司令部组织,每年不少于30个训练日。
警备纠察分队在警备司令部领导下担负下列任务:
(一)检查纠察外出军人;
(二)检查纠察外出军车;
(三)执行临时警戒勤务;
(四)管理被警备临时看管人员;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对外出军车的检查纠察,在总参谋部军务部、军区司令机关军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军区联勤机关军事交通运输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警备司令部统一组织实施;必要时,总参谋部军务部与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军区司令机关军务部门与军区联勤机关军事交通运输部门,可以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纠察。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新浪军事.2013-09-22
警备纠察:我守护“军队的样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2019-01-08
最新修订时间:2025-02-1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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