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禹鼎(1705-?),湖广施州卫
施南土司末代宣抚使。生逢
雍正帝推行“
改土归流”,随容美土司
田旻如抗不从命,因私开路径、藏匿大炮等事被问罪,遂藏匿于容美司,雍正十二年(1734)田旻如自缢,容美土人将覃禹鼎押解交官,被革职查办,后被清朝安插至武昌县。
覃禹鼎,生于康熙四十四年乙酉岁(1705)九月,其父去世后,其母田氏(1686-1729)掌印,雍正七年(1729)田氏去世,覃禹鼎承袭
宣抚使职。 利川金字山原有雍正元年钟,其中刻有:“湖广施南等处军民宣抚使司夫人田氏、长男覃禹鼎”,据此可知龙光去世后由夫人掌印。
由于覃禹鼎生逢雍正帝推行“
改土归流”国策的年代,加之其“为人赋性坚执,不能和宗族,多倚任奸邪”,导致施南土司因罪被废。
雍正七年(1729)七月二十四日,云贵广西总督
鄂尔泰就建议对
武陵山区的众多土司进行改土归流,其奏章《请招抚无管生苗以安三省边境事》称:“…有无管生苗,北连湖广、西接四川,广袤千余里,成化外之巨区、居三省之腹里,其中地土平衍、人民饶庶,语言衣饰多如汉人,鸡犬桑麻无异内地,因并不隶于何省,或为强横土司所割据、或为凶悍头目所分侵,向号四不管,积习相沿,由来已久。查其接连出省者则系保靖、永顺、桑植、容美、忠峒、大旺、腊壁、高罗、施南、忠路、东乡、散毛等司……” 但雍正帝认为此时尚不具备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条件:“此事目下万万不可,事情重大,若清理此事,必四省督抚得人同心,合力预为筹划万全,一举而可就绪。今者,
迈柱、
查郎阿、
宪德、
王国栋皆非能料理此事之人,暂且听之;再者,川陕精锐多派出,滇黔官兵亦需休息,湖广民刁兵骄而从未经事,非其时也。”
雍正十一年(1733)五月,湖广总督
迈柱上奏弹劾容美土司
田旻如、施南土司覃禹鼎等人:“覃禹鼎因奸旗长覃祈之媳张氏,将覃祈暗害,并将见证张知义勒死灭口,经覃祈之子覃懋濬等告发,不但覃禹鼎不许州县差役拘审,田旻如即差人至施南讲和人命,一面帮抢原告藏匿。又覃禹鼎向田旻如商谋在于施南铜鼓山私开路径,直抵容美,便于狼狈作奸,计开路一百七十里,田旻如每日派夫做工、覃禹鼎每日派民运米,土众纷纷逃奔…施南土众见覃禹鼎蚕残暴不仁,与覃楚昭无二,呈请改土归流。”
雍正十一年(1733)十月,湖北夷陵镇总兵官
冶大雄上奏揭露
容美土司田旻如、施南土司覃禹鼎的动向:“查该土弁(注:田旻如)与施南司土弁覃禹鼎,谊属翁婿,向日往来悉由忠峒一带旧路行走,忽于上年十二月勾同禹鼎私开捷便新路,彼此往来不由旧道。又纵容伊婿禹鼎残暴横行,并藏匿大炮八尊…仅缴出炮位六尊,尚有二尊至今未据缴出,且又袒护禹鼎抗不伏审…探得容美司遣土人张素谦一人于九月二十八日先到施南司,是夜纠合众土人,将土官覃禹鼎署内家伙器皿及眷口,具带领私奔容美,该司舎民多不知觉,复遣土人回司安慰土民:不要失散,到了容美,自有安顿。目今施南司土民昼则归家生活,夜则邀同妇女入山等情…该司关隘甚紧、把守甚严,不容外面一人进司,其中情形难以探听”。由于容美土司十分富强,雍正帝仍命冶大雄“不可妄作声势,激出事端,一一听候督臣指示而行,白凡举动,切戒轻躁,其钦遵毋违!”
雍正十二年(1734)正月十一日,面对外有清朝大兵压境、内部众叛亲离的绝境,容美末代土司
田旻如自缢而死。容美土人田新如等将土司亲族人等押解出关,其中施南土官覃禹鼎被押解出
渔洋关。
雍正十二年五月己卯:“兵部议覆,湖广总督
迈柱疏言:‘湖北施南宣抚司覃禹鼎,与容美土司田旻如,翁壻济恶,奸贪残暴,在施南铜鼓山私开路径,直抵容美,派夫运米。私藏炮位。今容美土民,能明大义,将覃禹鼎及施南司印信,一并押解到臣,理合请上,日:革职严审,明正其罪。又据施南土民周一昌、覃祚德等,向化输诚,呈请改土归流,急救倒悬。请分设文武官弁,以资弹压。’ 应如所请,将施南宣抚司地方,准其改土归流,一切善役事宜,令该督妥协办理。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