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主管全市标准化、计量、质量、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食品生产安全监督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市政府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机构简介
此外,市打击
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还承担着组织协调全市打假工作、推行名牌战略工作、牵头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职责。我局现有职能处室14个(不含团委),基层单位23个(16个分县局、1个稽查总队、5个技术机构、1个企业),干部职工800余人。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打假活动。
(四)负责全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农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归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负责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七)负责全市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对在我市生产、销售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八)承担综合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
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计划生育、机关财务、接待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申报工作;负责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
安全评价、
安全培训、
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执业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矿井关闭工作;负责相关重大危险源、尾矿库的安全监控和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标准、安全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各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相关行业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按照国家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