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
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
出入境管理;开展对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
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决定。
1、负责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和全局的
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
管理对象和事项实施领导和监督管理,并对本局的行政案件办理质量负总责。
5、主持案件审理和复议会议;负责对本局办理听证范围的行政案件的具体审理,并根据案件审理委员会或
行政复议机构的意见,做出处理决定。
6、负责批准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案件以及较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罚决定书》、《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和《解除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
复议决定书》;负责签发《案件办理报批书》、《案件移送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建议书》、《
结案报告》等。
10、负责对综合执法工作的
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督促、指导法规监督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的预审;负责组织听证会,并对听证意见进行审批;负责对
行政复议、
行政赔偿案件的立案、调查及
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赔偿
决定书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