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规则
各机关在公文拟制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行文规则——是各
机关
在公文拟制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
原则
。通常分为
上行文
、
下行文
、
联合行文
及其它行文四类。
行文规则包括:
1、行文时要尊重组织
系统
隶属关系
2、行文时要尊重机关职权
3、行文时要考虑是否服从工作需要
4、行文时要明确发文权限
5、两个以上的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6、经批准在报刊上全文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同应具有法律效用,可以不在行文。
参考资料
第四节 行文规则【3】--党建-人民网
.人民网.2012-09-06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8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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