蜗牛鱼即蜗牛镖鲈(Snail Darter),也叫“田纳西淡水镖鲈”,拉丁学名为Percina tanasi,是一种濒临灭绝的
淡水鱼,隶属于
脊索动物门,
脊椎动物亚门,
辐鳍鱼纲,
鲈形目,
鲈科,小鲈属。
蜗牛鱼(Snail Darter)是一种体长不过3.5英寸的小鱼,也没什么经济、观赏价值,与
大坝相比几乎微不足道。而修大坝则无疑是一件风光无限的事。“高峡出平湖”的壮丽景象直观而震撼,“
清洁能源”、“防洪”、“适航”等功能也是回应各种质疑的最佳武器,更何况这种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还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这种备受推崇的理念在“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诉希尔案”中竟然受到一种小小的鱼类“蜗牛鱼”的挑战,显示出时代的发展对法律的改变。
二战之后,随着
水利项目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逐渐上升,
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的形象逐渐受到质疑。 1962年,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批准了“泰利库工程”,准备把它做成一个样板工程来回应质疑,但是,反对之声仍不绝于耳。管理局领导对该项目情有独钟,声称“没有泰利库大坝,就没有经济发展”。在建设过程中,田纳西野生生物资源委员会明确反对该项目的进行,认为它将对河中的
鱼类产生影响,于是1972年1月,田纳西东部地区法院法官泰勒基于《
国家环境政策法》责令项目停工提供环评报告,但此时管理局已经在该项目上花费了2900万美元,当然无法放手。管理局四处游说,并于1973年2月提供环评报告,取得了泰勒法官的认可,于1973年10月解除了禁令。虽然环评报告仍然让环保人士感到不满,不过看起来大坝修建已是势在必行,让工程停工是没有充分理由的。
就在停工禁令解除前夕的1973年8月,事件突然峰回路转,田纳西大学的鱼类学家大卫教授在田纳西河潜水时捕捉到一条他从未见过的小鱼——蜗牛鱼,后来它被证明是一种新的物种,别处没有,濒临灭绝。只是此时蜗牛鱼的发现,无法构成大坝修建的法律障碍,因为《濒危物种法》刚通过不久,蜗牛鱼也并不在濒危物种名单之上,且这部法律由于初获实施,几乎未曾接受司法检验,也没有相应的行政指导意见可以遵循。于是大坝反对者马不停蹄地开展工作,最终在1975年将蜗牛鱼增补进入濒危物种名单。而对战的另一方,管理局也没有放弃项目,他们疯狂加快施工进度,还聘请生物专家试验性地把蜗牛鱼转移到海沃西河生存。
事情在此时似乎陷入了僵局,因为渔猎局作为联邦的一个机构无法将《濒危物种法》强加在管理局头上,而司法部一般也不愿代表一个联邦机构起诉另一个联邦机构——这需要克服一些政治甚至是宪法障碍。于是渔猎局允许反对者填补这个空白,以希尔等为首的反对者最终在1976年2月对管理局提起了公民诉讼。诉讼审理过程繁复而冗长,双方各执一词,拉锯战般战斗了数个回合,在联邦地方法院和联邦第六巡回法院互有胜负,直到案件被管理局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最终做出了有利于希尔的“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认定停工禁令是最合适的救济手段。伯格大法官撰写的法庭意见表明了全力支持《濒危物种法》的态度:“关闭闸门属于联邦行为,最高法院无权平衡蜗牛鱼价值与工程半途而废造成的损失。但《濒危物种法》的目的是扭转
物种灭绝的趋势,无论付出多大代价也在所不惜。”不过毕竟泰利库工程耗费了大量资金,连主流媒体在当时还是认为《濒危物种法》过于严苛,还声称“任何物种如果不能迅速适应从河流到水库的变化,就没有资格存活下来”。
但耐人寻味的是,泰利库水库还是在1979年关闸蓄水了,因为参议院后来赦免了泰利库大坝修建项目,看起来最终蜗牛鱼还是败给了水电站。但实际上,尽管蜗牛鱼没能阻止大坝的修建,但这场抗争强化了一部重要的制定法,也使得泰利库水库成为“联邦机构固执己见和拨款政治”的标志,提高了人们的认识,削弱了利益集团独断专行的权力。
环保人士支持的卡特总统上台后的一系列政策其实是发出了“联邦修建大坝时代终结的信号”,即便他本人最终因为签署了大坝拨款法案而受到环保人士的批评,说他“输给了泰利库大坝”,也无法掩盖这一点。输了官司的蜗牛鱼后来没有灭绝,它们在新居海沃西河大量繁殖开来。
生活在海下最深的鱼:2022年8月15日在伊豆小笠原海沟 8 336 米处拍摄到的幼年拟狮子鱼属蜗牛鱼。(
吉尼斯世界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