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角色(fiction character)是在
文学艺术作品中塑造出来的具有
个性化特征的形象综合表达。
《
著作权法》在保护虚拟角色的司法实践形成了一些独立的司法判断方法。
第一,“清晰描述测试法”(the distinct delineation test)。最早由美国汉德法官提出,是指在文学艺术作品当中,如果某一具体的虚拟角色越是能够得到独特且清晰的描述和充分开发,那么该角色就越有可能脱离于作品和故事情节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专门保护。
第二,“角色即故事测试法”(the story being told test)。指纵使某一虚拟角色与故事难以分离,但它构成故事的全貌或灵魂主轴,则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反之,如果某一角色仅为讲述故事中的工具,将之与故事分离并不会影响故事的整体及主轴发展,则该角色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三,“完整形象测试法”(the completely imaging test)。是指在文学艺术作品中,如果某一角色形成脱离作品的完整形象和可辨识的个性化特征,那么该角色就有可能符合著作权保护所必须达到的条件和水准,脱离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独立保护。
2019年6月12日,据
中国社会科学网显示,围绕虚拟角色挪用所引发的侵权案件呈增长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