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
经济学领域术语
虚增利润是指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核算,为了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利润计划,多反映经营成果,掩盖其真实情况,以及将不应在本期核算的某些收入采取提前入账的办法等人为操作以增加利润的行为。
产生原因
虚增利润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会给投资者传递公司业绩向好的虚假信息,抬高公司股价,给公司带来收益,即使不是上市公司,虚增利润也有利于公司融资贷款等活动的开展,有些工程审核上也需要公司达到某个利润值,只要虚增利润的预期收益大于因此需要多交的税金,对于公司来说就是有益的。提高利润对企业管理者来说,能得到更多的奖金,对于上市公司,有利于吸引股民投资。在融资方面,银行更愿意提供贷款。
具体有以下几点:
1.维持企业形象的需要
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尽量减少风险的需要,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信誉不足的企业。而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情况,特别是上市公司,为了能够维护其在社会上的形象,为了能够筹措到足够的资金,不惜虚报利润,多交所得税,而这部分所得税往往又通过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形式返给上市公司。或者为给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以各会计期间前后一致,稳定增长,即所谓的“利润平滑”感觉而调节盈余。
2.企业领导为追求业绩
企业的经营业绩,其考核办法一般以财务指标为基础,如利润(或扭亏)计划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销售收入、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均是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而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涉及会计数据。经营业绩的考核涉及企业厂长经营管理业绩的评定,并影响其个人利益等。目标利润不仅是企业经济发展应有的计划,也是某些领导任职期为创个人经营业绩的追求,这个出发点是正确的,可一旦“目标利润”达不到时,为了个人业绩或“光辉形象”,企业难免要虚增利润。
3.现行会计系统具有很大的弹性
由于会计制度有一定的弹性,管理层有时候要靠自己的判断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权衡,这给上市公司可乘之机。会计理论和方法上的缺陷,也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提供了可能。
检查方法
利用销售业务虚增利润
对企业利用销售业务多计收益,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审计:
(一)审查该项业务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运凭证的原始凭证,并与产品销售明细账核对,以确定业务的真实性。
(二)对企业一般在年终时开具空头发票虚构本年产品销售收入,次年用红字发票冲销,并称是销货退回业务,应审查年终和次年初的发票存根,并与销售明细账核对即时发现其弊端。
(三)企业在销售业务中,往往会因产品品种不符、质量不符合要求以及结算方面的原因发生销售折扣、折让及退回业务,直接影响本年利润,具体工作中应重视对企业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等不冲减销售收入、虚增利润的审计,应审阅产品入库单和产成品明细账,查明是否有退货记录,有无按规定将折扣、折让业务外减销售收入。
(四)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的,应查明有无商品未销售,编制虚假代销清单,虚增本期收入观象。
(五)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应查明本期是否收到价款,查明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账款门期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现象。
(六)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注意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异常及复杂交易、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高价结算粉饰经营业绩和财务之嫌。
故意虚减费用以多计利润
企业为了增加利润,常采用少提或不提折旧,或使已发生的当期支出暂不入账,或少计、不计当期应负担的利息支出,不提或少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方法。检查时应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用检查方法。
随意变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来调高利润
企业为完成本期利润指标,利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变动,故意调整存货成本,调高利润。当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时,企业为虚减产品成本,选用能减少本期材料耗用的计价方法,人为调低发出材料成本,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当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时,企业为虚减产品成本,利用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进行调整,有意多分摊节约差异或少分甚至不分超支差异,以达到调低发出材料成本、调高利润的目的;企业为虚增利润,还会利用在产品成本上升的计价方法调节产品成本,以达到虚减成本、多计利润的目的。检查人员在检查会计账目时,应将检查重点放在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和产成品账户。采用审阅法审查有关存货的明细账,并采用盘点法和调节法核实在产品数量的正确性,采用复算法验证存货发出计价的正确性。
利用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账户调高利润
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或发生严重亏损时,常常将应摊的费用少摊或不摊,把本应由当期负担的费用当作待摊费用处理,减少本期的成本费用,人为调高当期利润,或者采取应预提的费用不预提,虚增利润等。检查时应对跨期费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有两种方法:
(一)采取审阅法详细审核每项待摊和预提费用的发生情况。
(二)采用核对法查询法审查跨期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摊销和预提。
利用结算账户调高利润
企业为了虚增销售和利润,虚构债权,或将应收账款长期不转账,实际上是呆账死账,或少计、不计坏账准备,虚列资产,同时使管理费用虚减,利润虚增。此外,企业还会利用其他应收账款账户预提收入,人为调高利润。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检查:
(一)向债务人函证,来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造成的差错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二)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以验证这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三)用核对法应收账款明细账总分类账余额核对,将应收账款的账、表、单、证相核对。
(四)检查有无利用其他应收账款账户预提收入。
利用待处理财产损失长期挂账,虚增利润
对策
遏止虚增利润行为的对策
(一)提高企业管理层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企业管理层不能为了经营业绩公然指使会计人员违规造假,进行利润粉饰,要学习企业管理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会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
(二)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现行会计准则
会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建立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
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然而,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应尽快建立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使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相关事件
五粮液涉嫌虚增利润
起因
四股民告五粮液虚增利润,四川省高院尚未受理。五粮液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09年9月9日,五粮液发布公告称,公司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此消息一出,五粮液随即出现崩盘式下跌,抛售气氛浓烈。截至昨日收盘报22.60元,跌6.22%,成交226.5968万手,成交金额50.59亿元,双双创下11年之最。
发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9月23日表示,五粮液案件正在行政调查过程中,初步查明,五粮液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损失,虚增利润、披露主营业务收入存在差错等“三宗罪”。
证监会所列出来的五粮液“三宗罪”,矛头主要指向,为2001年至2004年的亚洲证券事件(2001年起,五粮液控股子公司五粮液投资公司曾与名为“成都智溢”的公司合作炒股,五粮液初始投资为8000万元,2004年5月,成都智溢账户迁至亚洲证券,账户资金已变为7500万元。2005年,亚洲证券破产清算清算组认定其中的5500万元为委托理财款不予赔付)。此外,五粮液前些年在股市上投资屡败屡战且不如实披露,虚增利润、披露主营业务收入存在差错也是调查的重点。而此前被热炒的偷税漏税问题,则没有被证监会提及。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4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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