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统治者采取“蕃汉分治”的
政治制度,中央设置
南面官和
北面官。南面官由汉人和契丹人担任,沿用唐以来的官制,权力不及北面官大。北面官均由契丹人担任。
在辽统治的广大地区,由于南北地区的汉族和契丹等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及人民的生活方式都是不同的。契丹征服者一时尚不能适应被征服地区先进的封建文明,为了适应这种不同情况,
辽朝的
行政管理机构分设“北面”和“南面”两个系统。
契丹政权建立之初,统治区域主要在
辽河流域,随着不断的杀伐征战,其势力逐渐扩大到东北大部分,占据了唐朝时渤海地区。到
耶律德光统治时期,又从
后晋手中取得了
幽云十六州。这样一来,原来的统治方式很难对新
占领区实行
有效管理,为此,实行“蕃汉分治”是对根据地和新占领区有效管理的手段。
契丹族生活在
蒙古高原上,以游牧为主,兼营渔猎,占据幽云十六州以后,面对广袤肥沃的耕地,以及先进的
农业文明,很难用一种统治模式覆盖
两种生产形式,辽的统治者基于这种考虑,采取了“蕃汉分治”的政策。
契丹族在与汉族的交往中,认识到南方农业文明的先进,中原
政治文明的成熟、汉族封建文化的繁荣,他们积极向汉人学习。设置
南面官,行汉制,既体现了对先进政治、经济、文化的向往和尊重,也利于推进契丹族封建化的进程,体现了统治者开明进取的心态;保留
北面官也就保留了半干旱区的游牧经济,这是符合
自然条件的,体现了统治者务实的做法。
北面官由契丹人担任。南面官除契丹人外还有大批汉人,而且
官僚体系也是沿用唐制,这一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