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天启年间,在蓟州镇设立铸钱局,鼓铸钱币,后因故停办。初铸小平钱,后铸折十大钱,蓟州所铸的折十大钱背面穿上铸“镇”记局,下铸“十”记值。蓟州所铸的钱币多用于为与
后金作战的军队发放军饷,很少直接用于民用。
清初沿用明制,
顺治元年(1644年),
清军入关后恢复了蓟州镇局的铸造,蓟州钱局开炉鼓铸
顺治通宝,不仅用于发放兵饷,也用于民用。由于铸币所需的铜料的供应无法保证,且要控制银钱比价,蓟州等局的铸造也是时断时续。顺治八年(1651年),清政府开始发行
钞票,对
制钱的需求大减,蓟州等局被关停裁撤。蓟镇钱局从顺治七年十二月起至八年十月停炉止,铸出制钱撘放兵饷外获余息一千九百多两。
顺治十年(1653年),停止发行钞票,蓟州等铸局又复开鼓铸,
顺治十四年(1657年)停铸,顺治十七年(1660年)复开。
康熙元年(1662年),蓟州镇局依式改铸
康熙通宝,但不久由于制钱过量、钱价大跌停止了各省镇的鼓铸。六年复开,十年又停。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清政府规定了一省一局的原则,蓟州等7个钱局被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