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新苗,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湖南
东安人,中共党员,
法学博士,二级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个人简介
个人信息
蒋新苗,男,湖南东安人。法学博士,二级教授,
博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享受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二批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宣部2014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兼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
德国科隆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1997年获
武汉大学国际私法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到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是学校引进回湖南省工作的第一位国际法学博士,曾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处处长、教务处处长、评建办主任等职。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做过博士后研究,先后留学德国和瑞士,与欧洲著名法学家合作研究跨国收养法律问题。
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学、民商法学,是我国唯一从事跨国收养法理论研究的学者,并在
法律逻辑学方面有较深入研究。
主讲课程
《国际私法》《比较民商法》《涉外婚姻家庭法》《法律逻辑学》和《专业英语》等课程。
其中《国际私法》作为国家级资源共享课已在爱课程网上线。
学术研究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个,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项,省部级项目10余项。
在《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法学家》《
法学评论》等法学核心期刊及《
光明日报》等重要报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在港澳台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在国外学术刊物发表外文学术论文2篇,出版学术专著6部,
主编国家级“
十一五规划”教材2部,参编或参著20余部,主持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
人物履历
1983.09--1990.06
华中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学专业学习
1990.06--1994.08 《
湖南社会科学》编辑部编辑
1994.08--1997.06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学习,攻读法学博士
1997.06--2000.11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
2000.11--2002.05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02.05--2002.06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代院长
2002.06--2006.12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2006.12--2010.09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
2010.09--2015.09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评建办)处长(主任)
2015.09--2015.11
湖南师范大学党委委员、教务处(评建办)处长(主任)
2015.11-- 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
2017.08--
宁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挂职)。
2021年12月27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等部门组织换届,蒋新苗当选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5年10月19日上午,湖南师范大学在校办公楼二会议室召开干部会议,宣布有关干部任免决定:蒋新苗同志提名为第十届党委委员候选人,任副校长。
学术兼职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二批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宣部2014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南省“第三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第二批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德国科隆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湖南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学术成就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一般项目课题1项,青年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10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等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在港澳台及国外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论文5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6部,主编“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资源共享课1门。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学、民商法学,是我国唯一从事跨国收养法理论研究的学者,并在法律逻辑学方面有较深入研究。科研成果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成果(
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湖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南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科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出版图书
奖项荣誉
2009年,选评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 人才;”
2009年专著《
国际私法本体论》获得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2007年被授予“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8年获聘为湖南省第五批“芙蓉学者”特聘教授;
2012年专著《中国残疾儿童收养的法律机制透析》获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科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008年评为湖南省“第三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
2008年评为“湖南省第二批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2008年专著《国际私法本体论》获得湖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7年获首届“湖南省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3年专著《国际收养法律制度研究》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代表著作
《国际收养法律制度研究》 (独著、法律出版社出版)
《国际私法本体论》 (法律出版社)
《现代国籍法》(主编)
《比较收养法》(独著)
《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副主编)
《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主编)
《国际IT法律问题研究》(主编)
代表性教材
《国际税法学》(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
湖南人民出版社)
《法律逻辑学教程》(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国际私法学》(国家级精品课程教材,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代表论文
1、《国际收养准据法的选择方式》 《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
2、《国际收养法走势的回顾与展望》 《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3、《DSU补偿措施的革新路径》 《中国法学》2004年第1期
4、《中国残疾儿童收养法律机制透析》 《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
5、《台湾与大陆在收养方面存在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办法》 《
朝阳法律评论》(台湾)1999第1–3期。
6、《现代收养法趋同化取向》 《湖南师大学报》2000年第6期(《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1年第2期转载)
7、《中国涉外收养立法的选择》 《光明日报》2005年1月21日
8 、《中国涉外收养法律效力的准据法选择探析》 《
环球法律评论》(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2006年第4期转载)
9、《和平崛起时代的国际私法定位》 《法学家》2004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2005年第3期转载)
分管工作
分管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湖南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法律事务室、出版社,联系法学院、生命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