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爱心协会创立于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在市委文明办、团市委的指导下,赵永安先生、
王安迟同志召集各界爱心人士发起,经
葫芦岛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公益性社团组织。协会在慈善总会领导下,开展公益爱心事业工作。本会法定代表人、第一书记
王安迟,兼任
葫芦岛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会长、理事长。
机构介绍
葫芦岛市爱心协会简介
葫芦岛市爱心协会创立于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是经
葫芦岛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公益性慈善组织。协会隶属于
葫芦岛市慈善总会领导,系一个组织建全、宗旨明确的社会团队法人组织。
在人们奔小康的进程中,在人民群众生活逐步富裕起来的同时,更渴望一个安定和谐友爱的社会环境。于是,
中国联通葫芦岛市分公司赵永安总经理、
王安迟总监,在联通事业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回报社会,他本着只有“爱”才是全人类共同信仰的理念,准确地把握了人们渴望真诚友爱这一时代脉搏,顺应了这一社会心理需要,召集各界爱心人士,特别是吸收一批具有多年从事爱心事业的爱心志愿者,发起成立葫芦岛市爱心协会。赵永安同志被各界爱心人士推举为葫芦岛市爱心协会第一届会长,王安迟同志担任
常务理事会理事长。
葫芦岛文企联合献爱心书法作品现场拍卖用于精准扶贫
2017-07-28 15:56
央广网葫芦岛7月29日消息(记者张静 葫芦岛台记者冯玉兴)为响应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开放式社会扶贫”号召,近日,在葫芦岛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领导下,“文企联合共献爱心”开放式社会扶贫公益活动在国家AAAA景区——葫芦岛市葫芦山庄隆重举行。中国著名书画家、诗人、民建中央文化委员会副主任、葫芦岛市爱心协会主席王元石,葫芦岛市书法家协会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刘源涛老师等12名知名书画家,以及著名爱心企业家、葫芦山庄旅游文化公司董事长王国林共同筹办此次盛会。
在慈善活动现场,12位知名书画家现场挥毫泼墨,每人书写5幅作品。书画家们刚一写完,就得到现场观众的一致喝彩和点赞。葫芦山庄王国林总经理更是受此感染,当场决定将这些书法全部收藏,并提供善款25000元。当天现场包括王元石、刘源涛等书画家们当场书写捐赠六十多幅书法作品。此次的义捐和慈善活动不仅仅是对贫困家庭的帮扶,更多的是希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弘扬和传递正能量,在社会上形成互帮互助的氛围和道德环境。知名画家王元石说,本次善款将全部捐给建昌县王宝营子乡青松村进行精准扶贫,竭尽全力帮助那里的困难群众早日找出困境。
葫芦岛市爱心协会理事长
王安迟说,爱心协会作为此次慈善活动的主办方,特别感谢此次进行义捐的艺术家们和捐款的企业家,本次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将滨城文化届和企业届的爱心人士联系起来,有组织地做好公益扶贫活动,这无疑将为以后继续做好爱心事业和精准扶贫工作开了一个好头,今后爱心协会还将不定期举办类似的爱心公益活动,为搭建文企联合、共献爱心的合作平台做出应有的贡献。
主要发起者介绍
赵永安:
爱心协会会长、
葫芦岛市慈善总会副会长、中国联通葫芦岛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赵永安同志长期致力于公益事业,心系弱势群体,将 “大爱无疆”的精神付诸实际,以慈行善、心系民生。
徐力:
爱心协会会长、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爱心协会会长、山东商会会长、中泰实业集团董事长
王兵:
爱心协会党委书记、中国联通葫芦岛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总经理曹忠民:
王汝冬:
爱心协会副会长、中国石油葫芦岛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爱心协会副会长、葫芦岛市工程机械培训学校校长。
王帅:
陈修省:
爱心协会副会长、山东商会秘书长、市收藏家协会会长
王爽:
专职副会长,负责葫芦岛市爱心协会日常工作、
葫芦岛天下阳光国贸中心经理
徐鸿翔:
爱心协会工会主席、葫芦岛鸿翔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
葫芦岛市爱心协会(百度搜索)
常务理事会理事长、中国联通葫芦岛市分公司
集团客户行业总监。
爱心协会性质
公益性社会团体。
协会 原则
公益性:保证协会以爱心公益为先的性质,不图物质报酬。
开放性:接受社会的监督与质疑。
原则性:义工在保障本职工作和家庭生活基础上参与活动。
协会章程
葫芦岛市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葫芦岛市爱心协会。Huludao City Association of love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根据中宣部颁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领》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联通葫芦岛市分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界爱心人士发起。组成人员:凡是有献爱心的人员和单位,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的公益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扶贫、帮困、献爱心。本会的宗旨是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通过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和动员各阶层人士和海外客商献爱心做好事,帮助社会上的不幸个人和困难群体,为稳定社会、振兴葫芦岛市经济做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葫芦岛市民政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葫芦岛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16-18号(假日酒店院内隆鑫园C座2单元60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以爱国、爱民、扶贫帮困献爱心、做好事为出发点开展工作,使人们在参加本会活动的同时受到爱国主义感染和德育的熏陶。
(二) 根据社会需要和协会自己的条件,开展扶贫、助学、助残、赈灾以及保护生态、爱鸟放生等活动;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上述活动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和劳模先进人物都积极吸收参加。凡申请参加本会的人须填写入会申请,并为社会做一件好事。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
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斯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七条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并报主管单位审核,
王安迟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况,经过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可由常务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本团本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
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
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
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