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之葆(1869~1945)字养泉,号筱梅。陕西三水(今
旬邑)人。
1880年在
乾州(今乾县)应试,陕西学政樊介轩评其诗文“志和音雅,理达词明”,以第二名考取秀才,誉满关中士林。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三年期满,授刑部主事、奉天司主稿兼总办
秋审。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赏加四品衔,历任四川、直隶司主稿。清廷预备立宪时改刑部为
法部,萧任法律馆纂修,继而又任贵州司主事。
宣统三年(1911)任
法部律学教官,署理法部参议,授中宪大夫,继而晋为通仪大夫。
萧任清中央政府官员14年,办案不避权贵。在奉命审理
绥远都统贻谷(蒙古王)被杀案中,不惧王妃与属吏通奸作案、要挟朝廷、大闹法部的嚣张气焰,依法审判王妃与奸夫罪行,轰动京城。舆论称赞他“署清如水,执法如山”。故京师凡有疑难案件长期不决者,多委其审理。任刑部官员之际,常亲自查狱,使禁卒胥吏不敢横索囚犯。
归里之后,息影杜门。隐居县东川
飞云洞,教授子侄,不问时政。甘肃
督军陆仙槎、河南督军
胡景翼等请其出山,均一一婉辞。《续修陕西省通志稿》修撰时,
宋伯鲁任总纂,萧为分纂者之一,后亦引病还山。
1937年,陕西省主席孙蔚如聘萧作顾问,继任省主席蒋鼎文亦聘请,他均坚辞不就。1941年,毛泽东派人持函聘请萧作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参议员,萧同意了。接着又在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边区政府委员。他称赞共产党“宗旨英明,决策宏深,文韬武略,人才济济”。终因年老多病而未能出席边区参议会会议。
萧归隐后每时汲水拾薪,饮冰茹檗,虽稻粱不继,晨夕断炊,却从无愁容怨色,也不受人施舍。1944年,陕西省主席祝绍周月送面粉三袋;
旬邑县县长黄肇南赠小麦五石,他均退回。在生活极端困难之际,为支持八路军抗日,他典卖衣物捐赠资金,荣获
朱德署名的锦旗嘉奖。
萧著有“爱
春华书屋诗、文”各二卷,《西曹驳案》一卷,“陶居塾诗、文”各二卷及《余墨录》,均未及刊印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