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是菏泽市
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
菏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研究拟订全市新闻出版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市广播影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菏泽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市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四)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审核重要文物的收购、征集。
(十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菏泽境内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影视、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八)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优秀文化走出去。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菏泽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菏泽旅游品牌形象和菏泽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广播影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审查。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意识形态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开展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制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政策。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市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提出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专项经费的使用意见和建议。监测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五)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对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六)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对文艺演出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挂市场推广科牌子)。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创新工作。负责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菏泽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九)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承担菏泽市旅游业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
(十一)新闻出版管理科(挂版权科牌子)。研究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市内记者站和全市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推动印刷发行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发行业发展。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全民阅读推广工程。研究拟定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对新闻出版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十二)广播影视管理科。研究拟定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影视活动。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广播影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影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影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统计工作。负责广播影视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管。
(十三)文物科。拟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文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的备案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负责全市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监督重要文物的收购交换和征调。管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编制、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保护建设项目计划。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统筹指导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负责全市区域内国家、省和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审核、管理在菏泽境内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申报、验收文物安全技防、消防方案及工程项目。
(十四)市场管理和执法督察科(挂安全生产监管科牌子)。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统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拟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影视、旅游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统筹负责职责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挂党建办公室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机构改革
按照《菏泽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整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以及市旅游局(菏泽国际牡丹花会组委会办公室)、市文物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现任领导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东波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郝晓磊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被评为2020年度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