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0号)和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莆委[2010]75号),设立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加挂市乡镇企业局、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工商领域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工业、内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内贸方面的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内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内贸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提出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协调闽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能源行业管理;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五)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及民爆器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归口负责民爆等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六)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第三产业发展;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和典当业、融资租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应急商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生猪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负责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市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
张志宏
(党组书记、主任、市直经贸系统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
林育麟
(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张志宏同志分管机关建设、计生、扶贫、群团、系统党建、人事干部管理、精神文明创建、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电力行业管理、节能、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国企改革、融资担保、中小企业发展、企业管理和服务平台、经济社团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挂钩指导能源产业。
分管科室:企业科、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科、综合科、经贸培训中心,协管办公室、人事科。
联系单位:银行金融系统、莆田电业局。
林国华
(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张志宏同志分管工业经济运行、工商领域投资和发展规划、民营经济、总部经济、创业投资、莆港澳台产业合作、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
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电子信息、质量品牌经济、春运、防汛抗旱等应急保障工作。挂钩指导纺织鞋服产业、
现代物流业、
电子信息产业、木材浆纸产业。
分管科室:经济运行科(市工交生产总调度室、工业办)、技术进步科、投资和规划科、产业协调科(产业办、民营办)。
联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
叶志民
(党组成员、副主任、市食安办主任):主持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工作。协助张志宏同志分管第三产业、成品油市场管理、商贸经济运行、会展经济、食品安全、屠宰管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管理、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小城镇试点有关工作。
分管科室:市场运行调节科(三产办)、商贸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科、食品安全督查队、定点办。
联系单位: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中石油、中石化莆田分公司,保险系统、邮政通信系统、烟草局。
高增法
(科技副主任):协助张志宏同志分管钢铁、有色、石化、冶金、装备、工业园区、支前保障工作。挂钩指导化工产业、
装备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分管科室:装备与原材料工业科、支前工作科。
联系单位:驻莆各部队
余毅理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协助张志宏同志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安办、社会创新管理、企业减负、行政审批窗口建设、副食品基地建设工作。
分管科室: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减负办、安办)、基地办。
黄茂森
(调研员):协助张志宏同志分管消费品工业、区域经济协作、对口支援工作。挂钩指导食品医药产业、工艺与创意产业。
分管科室:消费品工业科、经济技术协作科。
联系单位: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盐务局
李顺进
(副调研员):协助抓好张志宏同志交办的工作。
陈国章
(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监察室主任):负责监察室工作。
为保证各项工作的科学、规范和连续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委领导分工同时实行AB顶岗工作制度。具体为:林育麟与林国华互为AB角,叶志民与余毅理互为AB角,高增法与黄茂森互为AB角。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信访等工作;起草委机关重要文件;建立健全委机关规章制度;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综合科
组织制定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建立工业发展协调、分析、督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及时解决工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评比、评选、表彰活动,营造促进工业发展的环境和氛围,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承担市加快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综合分析工业、内贸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起草委机关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全委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负责宣传及编发内刊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典当行业;组织协调委机关有关调研工作。
政策法规科
调查研究经贸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担委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委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抓好本系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具体承担市综治委布置的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我市有关经贸方面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综合协调委机关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经贸行政执法;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第三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第三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订第三产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督促、检查第三产业政策、措施、年度目标落实完成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肉、糖、菜等)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协调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和承担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
市场经济秩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内贸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管理商务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等理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工作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产业协调科
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规划、指导新兴产业、
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严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指导、协调闽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经济技术协作科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我市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我市对口支援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协调、督促全市总部经济发展有关规定落实。
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范;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依法承担工业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科
指导、推动工业和内贸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拟订创业投资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创业投资业发展;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工业、内贸企业融资工作;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管理;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技术进步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产业技术提升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统筹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提升和品牌管理。
商贸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实物租赁与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再生资源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含有关商业、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贸行业文明建设;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科技和节能降耗工作。
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推动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按规定承担煤炭生产、经营和电力行业的管理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莆田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日常工作。
投资和规划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及结构调整;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监测分析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办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装备与原材料工业科
承担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国防科技和装备工业(含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负责承办我市《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按规定负责管理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负责民爆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支前工作科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战备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承担军民共建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部队后勤供应保障工作,帮助支持驻莆部队做好生产、生活项目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消费品工业科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工业和医药商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盐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盐、食盐年度生产总量平衡计划及政府储备计划,负责全市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监督;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监督工作;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
按规定负责编制委机关预决算草案,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委党组管理的干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和指导工程与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所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审批手续及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系统党委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组及系统党委会具体业务工作。
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