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是
荆州市人民政府主管的
政府机构,位于塔桥路35号。
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实施市级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提出综合平衡市级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级和各区之间、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制定和执行市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市直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五)按分工负责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
(六)组织制定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拟订和执行市级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市级政府债券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负责组织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拟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经市政府授权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直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缴管理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工作。
(十二)围绕市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履行产业发展资金出资人职责。
(十三)组织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和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中央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现任领导
荆州市财政局局长:项一峰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后勤、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综合科
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管理
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拟订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监管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法规税政科
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承担法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相关财税政策调整建议,组织起草实施办法。组织展财政普法工作。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
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负责市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起草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财政总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 。
国库科
拟订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及动态监控。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市级财政决算草案,汇审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市级部门决算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政府归口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市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承担
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参与
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款工作。承担与市级审计机关协调工作。
政府债务管理科
拟订市级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债务举借规划,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
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住建、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办理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开支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金额。承担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
科教和文化科
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 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教科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规定。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具体工作。
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联合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上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农业农村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市级管理办法,承担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等相关财政工作,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承担
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产业发展科
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参与制定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
金融科
承担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市直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市直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拟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拟定市直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市直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职责。负责市直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和政策管理。负责市直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市直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设管理工作。
国际财金合作科
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落实涉及地方国际财经交流合作事项。按规定管理市直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及社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
资产管理科
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度、政策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产权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承担全市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审查及公告等有关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荆州实际,拟订市级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代拟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依法审批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依法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负责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依法受理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信息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库建设。编制年度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承担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财政核心业务系统的运维保障、数据处理和等保测评工作。负责市级财政工作专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市级财政信息化安全保密工作。
工作动态
荆州市财政局检查指导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为落实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比工作要求,11月5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郑荆陵带领全市财政系统文明创建办公室成员赴部分县市区检查指导文明创建工作。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沙市区财政局、
江陵县财政局、
松滋市财政局、江陵县郝穴财政所等地,检查文明创建工作,现场查看文明创建活动资料,仔细询问活动开展情况,与工作人员进行座谈。郑荆陵表示,文明创建是一项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当前,全市财政系统存在创建覆盖面不够、创建级别不高的问题,需要各级财政共同努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
郑荆陵在检查中要求参评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地方,要消除麻痹、麻木思想,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起到示范、带动。同时,对于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广泛交流,迅速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不断推进全市财政系统文明创建工作,更好地展示文明和谐的新面貌、新气象、新风采。
荣誉记录
2020年11月,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地理位置
塔桥路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