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基本信息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海籍管理科、用海管理科、资源环境保护科(防灾减灾科)、渔业产业科、行政审批科六个职能科室;直属有
苍南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中国海监苍南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苍南渔港监督)、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苍南检验站、苍南县水产研究所(苍南县渔业技术推广站)、苍南县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苍南县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苍南县海洋资源储备中心六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配有执法船艇中国渔政33025、中国海监7055、中国渔政33403、中国渔政3341四艘,并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富有战斗力的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配备有比较先进的管理设备。 长期以来,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始终坚持“科技兴海、依法治海、”、“科技兴渔、依法治渔”,紧紧围绕渔业生产指导、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综合管理及渔业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屡建战功,确保了我县海洋与渔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邮政编码:325802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职责;增加海域使用建设项目审核(即“海域直通车”管理工作)等职责。
(三)加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职责和海洋经济建设的协调职责;加强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和应对特别重大、重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职责;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初级水产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制订本县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
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与有关部门合作组织编制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对海洋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监督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参与审批并监管海洋、海岛(含无人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开采海矿、海砂、海洋油气和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项目。
(三)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县有关部门制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四)实施辖区内巡航监视,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负责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渔业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管理水产种苗;监督实施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和装备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值物保护;负责渔业无线电和渔船管理工作。
(五)负责渔业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县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工作;负责渔港、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品市场、
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水生动值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六)研究制订海洋与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及标准化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
(七)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利用工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
(八)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九)负责和指导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的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渔业行业协(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材料和文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劳动工资、群众团体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
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和职称考试评审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项;负责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本局的普法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渔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组织指导专业人才培养、交流和干部职工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全局性综合调研活动;负责会议组织、秘书、机要、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政务信息、后勤服务和对外宣传工作;编制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局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计划及决算报告;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海洋管理科
制订并实施全县
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县辖海域海底电缆、管道勘察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及海砂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海洋、海岛和海岸海洋设施、海洋工程和其他海域开发活动的监视;负责全县渔港建设、规划和申报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管理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承担海域勘界工作,指导无人岛的开发和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
产业管理科
编制并实施全县水产加工和流通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渔业产品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参与水产加工业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鱼粉生产许可的审核与监督管理;审核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企业年审工作,审核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申报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经和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外资利用工作;协调水产品进出口贸易;负责宣传涉外法律法规,调查处理涉外事件;指导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指导局属企业体制改革和经济指标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海洋与渔业发展计划;草拟有关海洋与渔业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国际鲜、活鱼出口运输渔船项目的申报和年审工作;组织有关科室共同开展项目管理和实施;编制并实施全县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登记、申报、验收鉴定、奖励、交流、示范、推广和科技产业化、产业标准化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贯彻执行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法履行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职能;组织实施全县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负责检查海域使用、海域倾废情况,负责禁渔区、禁渔期等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的实施,负责实施水产野生动物的保护,依法查处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检查渔业准入、持证捕捞、从事水产种苗生产及经销;负责水产品质量、渔业无线电的执法检查,参与对渔业修造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海域和渔业水域污染防治的执法检查;负责渔港渔船安全执法检查,配合参与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渔事纠纷和渔业水域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海上抢险救助,维持海洋和渔业生产秩序;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渔船和船员有关证书的年审、核发和管理,负责捕捞许可证的核发与验审,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负责渔船职务船员和渔民上岗培训;负责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港费收等规费的征收与管理;负责渔业保险和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渔业水上交通事故、渔事纠纷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负责渔业水域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渔港监督管理,参与渔港建设规划论证,参与渔业码头、岸线使用审核,负责船舶进出渔港签证、渔业航标管理,发布渔业航行警告和通告;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苍南检验站
贯彻执行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法规、有关国际公约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协调、指导及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木质渔业船舶的初次、营运检验发证工作;受理检验业务范围内渔业船舶的公证检验业务;负责对全县已通过认可的渔业修造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渔业船厂资格论证申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从事水产科研试验,水产技术引进与推广,病害防治,技术服务,专业、职业技能培训,渔业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渔药和饲料质量检测等。
渔业科
编制并实施全县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水产养殖、捕捞等工作;指导渔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化工作;组织水域养殖容量调查,编制海域养殖布局规划;参与渔业资源保护、海洋捕捞许可管理;组织管理全县水产养殖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等工作;实施渔用饲料、药物的监督管理;指导水产良种场、
休闲渔业、现化化示范园区建设;审核水产养殖和增殖品种及种苗引进;制订和实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项目的汇总、遴选和申报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县渔业信息网络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指导渔业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技改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验收工作;指导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工作;负责渔业技术培训;负责全县海洋经济与渔业生产统计工作。
人员编制
县海洋与渔业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地理位置
地址:江滨路174~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