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救生设备是为救助落水人员或当船舶遇险时撤离乘员而在船上设置的专用设备及其附件的
总称。
组成
它包括
救助艇、救生艇、救生筏、救生浮具、个人救生设备、救生抛绳器、通讯、烟火信号及艇筏的登乘、降落装置。
一般要求
1.紧急时即刻可用,停泊、航行时,设备为可用状态;
2.在-30℃到65℃空气温度范围存放而不致损坏;
3.浸没在海水中,在-1℃到30℃海水温度范围内可用;
4.能防腐烂、耐腐蚀,并不受海水、原油和霉菌侵袭的过度影响;
5.暴露在阳光下,应能抗老化变质;
6.有助于探测的部位具有鲜明易见的颜色;
8.清晰地标记批准的资料,包括批准的主管机关及任何操作限制;
9.主管机关应确定容易老化变质的救生设备的使用期限。
救生设备的配置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3年修正案,对从事非短程国际航行的客船、鱼类加工船等应配备:在每舷的总容量应为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的50%的救生艇,主管机关可准许以相等总容量的救生筏来代替救生艇,但每舷应配备足够容纳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37.5%的救生艇;5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应在每舷至少配备1艘救助艇。
对货船:除以上要求外,每船应至少配备1艘救助艇。若救生艇符合救助艇要求,允许将此艇作为救助艇。对长度85米以下的货船,每舷配备的救生筏,其总容量为船上人员总数的100%。如果这类救生筏不能迅速地转移到任何一舷降落下水,则应配备附加救生筏,使每舷可用的总容量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150%。
救生衣的配备数量:船上人员每人配备一件,驾驶室和机舱各值班人员每人增设一件。客船上还应附加配备船上总人数5%的救生衣。
救生圈的配备:是按船舶种类及船体长度配置——不能说按船舶结构配备。
救生浮具的配备:主要在I类航区航行的客船上配置,按船员和旅客总数的3%配置。
根据1974年国际公约83年修正案的新规定,在远洋船舶所配备的救生筏(即甲型筏),其红降落伞火箭应增加为4支,并另增配橙黄烟雾2支。
所有海船均应备有供救生艇、筏用的手提无线电台,平时保存于驾驶室或电台内,在弃船救生时,按部署表规定由专人携带进艇、筏内。
国际航行的客船,如船上总人数超过199人但不足1500人,至少要有一艘机动救生艇设置无线电台,该电台装于艇内的专门舱室内,备有专用电池电源,而且艇的发动机应有供电池再充电的发电机。
救生艇手提电台:是一种手摇供电的小型无线电台,装于玻璃纤维制的容器内,外壳涂以橙黄色,能自15m高处投入水中不致损坏且能浮于水面,总重量不超过23公斤。
船用抛绳设备每船应具有抛射火箭及抛射药筒各4支。
主要类型
1.救生载具:系指救生艇、救生筏、救助艇及救生浮具等;
2.个人救生设备:系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服、抗暴露服及保温用具等;
3. 视觉信号:系指火箭降落伞信号、手持火焰信号及漂浮烟雾信号等;
4.存放、登乘、降落与回收设备:系指各类降落设备(包括吊艇架与艇绞车)、救生筏架、登乘梯及海上撤离装置等;
5.抛绳设备:系指抛绳器和抛绳枪等;
7. 无线救生设备:系指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设备、
雷达应答器以及救生筏艇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