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身意外保险
保险险种
航空人身意外保险(以下简称“航意险”),是指当旅客在乘坐航班期间,因意外事故而身亡、残疾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按照条款和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简介
航空人身意外保险(简称“航意险”)属自愿保险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限一般在几小时到几十小时之间,即从被保险人踏上保险单上注明的航班始发站飞机舱门,至目的地的飞机舱门不包括舷梯及廊。
在飞机未到达目的地之前的停留、绕道过程中,只要被保险人一直跟机行动,其间所遭受意外的伤害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在旅客已经进入舱门后,由于民航方面原因,飞机延误起飞又让旅客离开飞机,在此期间遭受的伤亡,保险公司也负责。
航意险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选择要求,凡是购买了航空公司机票的乘客,无论其年龄、性别、职业、身体情况如何,均可自愿购买一份购买一份或多份航空保险单。
条款
投保须知
投保人群: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
保险期间
保险人从踏入本合同指定的航班机(或等效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国的港走出舱门为止。
交费方式
一次性
保险利益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未造成身故或残疾的,对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实际支付的医疗费,本公司在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赔付情况
航空意外险有三种赔付情况
第一种是在有效期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第二种是在有效期内残疾,给付残疾保险金。第三种是在有效期间内,未造成身故或残疾,按3万元的限额给付医疗保险金。航空意外险是非强制险,是否购买自己决定。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有如下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未定份额,则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权。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时,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当需要变更受益人时,需要得到保险公司允许并批注。
航意险发展现状
航意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障,在发达国家,航意险参保率几乎为100%,但在国内,航意险的日子却一直就不太好过,乘客投保率低不仅成了对航意险“致命”的打击,同时也成了空难之外的另一种“灾难”。1999年“2.24?温州空难中,50名遇难乘客中只有14人在登机前购买了航空意外伤害险;2000年武汉“6.22?中,42名空难者仅有20人购买航意险;据去年上半年北京航意险共保管理部门的统计,北京地区航意险承保率约为50%,基本处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意味着,北京地区坐飞机的乘客中有一半人不买保险;而据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统计,上海虹桥、浦东两大国际机场去年1至3月份的航意险的承保率分别仅有17.87%、26.11%;25%、27%;24%、26%,即使在“五一”黄金周旅游旺季期间,乘客中购买航意险的比例也仅占三成左右。
分析
包头空难发生后,航意险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航意险是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简称,它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乘客在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过程中,
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航意险的保险期限是从被保险乘客 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不论年龄,每份保单保险费为20元。保险金额包括身故及残疾赔偿20万元、意外医药费赔偿最高2万元(根据实际发生的医药费赔偿)。国内和国际航班的乘客均可购买,赔付标准是一样的。航意险1份起卖,同一名乘客最多可买10份。
区别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飞机保险”同“航意险”是两种不同的险种。机票中包含的保险是因自身的责任造成航空旅客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赔付给航空公司,再由航空公司赔付给旅客。航意险则由旅客直接持保单保险公司索赔。对每一位旅客来说,是否购买航意险完全是自愿的。
依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民用航空的法规,飞机需要保险,飞机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一是机身险,即飞机在飞行或滑行中以及在地面上,发生的造成飞机及其附件的意外损失或破坏;二是第三者责任险,即由于飞机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三是旅客法定责任险,即由于乘客在乘坐或上下飞机时发生意外,造成旅客的人身伤亡或所携带和业经交运登记的行李、物件的损失等。说机票里含有保险,主要是指航空公司的飞机保险中所包括的旅客法定责任保险。根据《民航法》第129条的规定,最高赔偿限额为16600个计算单位,约合2万多美元。这次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就“4·15”空难发表的声明中,就明确告知,要“根据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以及有关民用航空法规,进行善后工作的处理。”
航意险的客户一旦出险,幸存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遇难者家属则可向航空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查询。在确认遇难者购买了某家保险公司的航意险后,可向该保险公司索赔。具体来说,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有效索赔期限自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为限。
投保误区
业内人士指出,造成航意险参保率较低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最关键的毛病还是出在消费者的保险观念和对航意险的认识不足上,就乘客而言,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尽快走出以下三个误区:
误区之一:买不买航意险不重要
由于航空意外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人们对它的重要性并没有足够的认识,认为买不买航意险对自己来说并不重要。如一些人风险意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航空事故哪能那么巧就发生在自己身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一旦真的出了事故,自己命都没了,要这些保险金又有何用?甚至还有少数人认为,买保险不吉利,是自己掏钱买晦气。
事实上,空难事故发生的概率虽然非常小,可一旦事故发生就可能会造成毁灭性的灾难,这时的概率那就是百分之百了。航空意外险虽不能让死者复生,但却可给予患难者家属一笔不菲的经济补偿,为生者留下了一份安慰。在登机前只需花20元钱,就可以买一份20万元的保险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投保者对自己和家人的一份爱心和责任。至于买保险不吉利,那简直就是无稽之谈了。
误区之二:最安全的是万无一失的
国内航意险市场上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哪一天新闻媒体上有飞机失事的报道,以后几天的航意险销售量就会明显上升。如武汉天河、王家墩两个机场在空难事故发生前,平均投保率只有43%。而在空难次日,武汉地区投保率就猛增到了82%。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人们对航空运输的安全性存在盲目性。
事实上,从人类借助机械力量向自身重力发出挑战的那一刻起,安全与危险的较量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据世界航空组织的调查表明,在各种交通工具中飞机是最安全的,但航空运输同样面临风险。据统计,1998年全世界有1800个航班运送近13亿人次旅行,而致命的空难有10起,摊到每个乘机人头上大概是三百万分之一。在2000年,全球发生了多起重大空难事故,共夺去了1000余人的生命,而去年的“9.11”恐怖事件则几乎将世界航空运输业带入了地狱。随着航空旅行事业规模的日益扩大,目前航空和飞机制造厂纷纷热衷于飞机的大型化,而“9.11”事件的发生则更加让大家对航空安全问题感到关注。与此同时,飞机制造业如空中客车公司、波音公司、IATA和ICAO等都预测未来几年,世界航空客运将有重大发展,这些增长预测数字意味着随着翱翔在天空中飞机数的大增,航空事故数也将成比例地上升。一份来自美国的报告认为,如果在2015年之前事故率保持不变的话,单单因空运规模的扩大,全球范围内每9到10天就将发生一起重大机身损毁事故。因此,最安全的运输方式同样面临着风险的挑战,最安全并不等于万无一失。
误区之三:买不买航意险差不多
随着国民经济和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人已经为自己购买了一种或多种商业保险,因此,就有部分乘客简单地认为,自己已经买了其他寿险,再买航意险可能有重复之嫌,因此,买与不买差不多。事实上,一旦飞机遇到空难,乘机前购买了航空意外保险的乘客与没有购买的乘客得到的赔付还是有着相当大的差异的。据业内专家介绍,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如果旅客受伤程度轻,实际损失不足7万元,则按实际损失赔。而花20元购买一份航意险,则可以得到20万元的保障,并且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得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当然,决定赔偿额的多少,还在于旅客的受伤程度和是否买保险。举例来说,假如旅客A没买任何保险,旅客B买了一份航空意外保险,旅客C买了两份航空意外保险,那么一旦发生空难事故,则三人得到的赔偿分别是7万、27万、47万。此外要提醒大家的是,按照有关规定,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一个乘客最多只能买10份航意险。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7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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