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申报纳税
经济学领域术语
自行申报纳税,是指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由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纳税方法。
办理情况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
年所得额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7-18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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