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浮动汇率:是指
货币当局对汇率上下浮动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完全听任外汇市场的供求变化自由
涨落的一种
浮动汇率制度。
浮动汇率来源于1971年晚期到1972年发生了外汇历史上的两次重要决策:一个是《史密斯索尼安协议》建立,允许了更大范围的
货币浮动,另外一个是欧洲共同浮动汇率体制建立。这里所谓的浮动指的是这样一种政策:大国经济的
货币,如美元要和黄金货币单位挂钩,根据
世界经济的变化,美元可以随着黄金货币价格的波动而波动。而所有的其他
货币要和美元挂钩并允许在百分之一的波动范围内浮动。如果汇率超过了这个幅度,那么中央银行就有权力干预外汇市场直到该
货币恢复到正常的100分之一的幅度范围。《史密斯索尼安协议》和欧洲共同浮动汇率体质类似于《
布雷顿森林协定》,但是允许了
货币在更大的范围内浮动并扩展了可以交换的货币的种类。《史密斯索尼安协议》和欧洲共同浮动汇率只是在《
布雷顿森林协定》上做了一些改进,允许更大的浮动范围,而欧洲共同体建立的欧洲共同
浮动汇率制度的目的则是为了消弱
欧洲货币对
美国货币的依赖。1987年,自由浮动汇率体制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采用。自由浮动汇率体制生效后一直持续了很多年,这使得很多弱势
货币的国家在面对
强势货币国家时遭受经济经济贬值。
浮动汇率制度可以分为
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和有
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两种。
自由浮动汇率制度是指
货币当局对外汇市场很少干预,汇率随市场供求变化。这种制度的缺点是名义(和实际)汇率的大幅波动可能扭曲资源配置,汇率的随机性和
通货膨胀偏向较大。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则是指
货币当局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使汇率向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变化。
货币当局虽然干预外汇市场,但不捍卫任何确定的
平价,干预的频率根据汇率目标而定。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优点是避免了汇率的过分波动,主要缺点是中央银行的行为有时缺乏透明度,可能引起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现行的
国际货币制度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都是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是以外汇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是浮动的,不是固定的;它与自由浮动汇率的区别在于它受到
宏观调控的管理,即
货币当局根据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来公布汇率,允许其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一旦汇率浮动超过规定的幅度,
货币当局就会进入市场买卖
外汇,维持汇率的合理和相对
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