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是指买卖一定金额的股票指数期货而不是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期货的交易方式。在股票交易中,由于股票价格经常有升有降,变化莫测,投资不同种类的股票,其风险性也不相同。大多数投资者对于把资金投入哪种股票有利的问题,难以作出准确的预测和正确的判断。于是,出现了不具体买卖哪一种股票,而买卖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交易。因为股票指数代表若干种股票价格的平均数,而不是代表某一种股票的价格,故这种交易较之于股票期货交易,其风险性要小。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
股票市场的价格经常剧烈变动,使投资者面临的
股票价格风险日益增加。
股票价格风险主要有两种;①某种股票价格涨落的风险。这种风险一般可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即同时投资几种股票以期某种股票价格的下跌带来的
损失可通过另外几种股票价格上涨所得的利润来弥补。②整个
股票市场价格涨落的风险。这种风险用投资多样化来分散,仅适用于资本雄厚的大公司,大多数资力微薄的小投资者却无能为力,这无疑将影响中小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应运而生。在总的市场看涨时,可以买进股票指数期货,而市场
看跌时则可以出售。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于 1982年2月在美国密苏里州堪萨斯农产品交易所问世,采用
美国证券交易所价值线混合指数为标准。同年4月,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采用
标准·普尔混合指数开展指数期货业务。同年5月,纽约期货交易所采用
纽约证券交易所混合指数也开展了指数期货业务。此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成为金融期货市场上最热门和发展最快的一种期货交易。香港
期货交易所也于1986年5月6日开始办理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业务。
主要利用股票指数和
期货合约来进行。指数种类很多,以美国为例主要有标准·普尔混合指数、道—琼斯平均指数、
纽约证券交易所混合指数等。它们分别以不同的样本为基础计算而成,数值都不一样,故各交易所都必须明确规定交易使用指数的种类。每份合约都是标准化的,其价格都是按照一个基数乘以指数来计算。以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为例,每份
合约价格基数规定为500美元,如成交的指数
期货价格是240美元,那么,一份指数期货合约的价格就是240×500=120000美元。按规定,价格的升降按照指数变动“点”来计算,指数每升降一个点,合约的价格就相应升降500美元。指数最小的波动为0.05点,即25美元。每份指数期货合约成交后,一般都要按合约价格交10%的保证金。当天交易完成后,客户在
期货交易所内的户头都要按股票指数实际核算一次。任何收益和亏损都能在当天的投资者户头上得到反映,有盈则取,有亏则补,投资者随时可以知道其每天的损益情况。
①交易对象是经过处理的股票综合指数,而不是股票。交易都是围绕指数进行,故称为“没有股票的
股票交易”。②
交割采用现金,不用股票。因为指数是若干种股票价格的综合指数,而不是若干数量的股票,只能采用
现金交割。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部分
投机者和
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
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即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
平仓。③可以进行套期保值。如某投资者持有价值10万元的股票,当市场价格总趋势有下降可能时,他担心股票价格下跌遭受
损失,但又不愿失去股票持有权,于是他可在
股票指数期货市场上出售一个10万元的合约。如果后来股票价格果然下跌10%,该投资者的股票损失便为1万元,但这时他已按下降10%的指数价格购入了一个相同的合约,与前面出售的合约对冲,可获利1万元,正好抵消前面的损失,达到保值的目的。正因为有上述特点,股票指数期货的问世被称为
股票交易中的一场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