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资金,是“
借入资金”的对称。企业为进行
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能自行支配而不需偿还的资金。西方私营企业的自有资金,主要来自股东的投资及企业的
未分配利润。在
社会主义制度下,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自有资金,主要是国家
财政拨款及企业的内部积累。另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结算时间上的客观原因而经常地、有规律地占用的
应付款,如应付税金、应交利润、
预提费用等
定额负债,在财务上亦视同企业
自有流动资金参加周转。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有资金,主要是
股金、
公积金、
公益金及其他
专用资金。
(2)一部分来自企业内部积累,即按国家规定,从成本和
税后留利中提存的各项
专用基金;
例如,
应交税金,应交利润,
预提费用,以及某些生产
周期长、按完工程度预收的货款中能够经常支配使用的部分。定额负债在财务处理上视同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参加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