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认定
毕业生考核工作
职称认定对
国家教委
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
见习期
的考核工作。根据
拟聘
专业技术岗位
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按试行条例的规定聘任相应的
专业技术职务
,不需再进行评审,只针对国家未开始组织统一考试的系列。
认定条件
准备材料
职称认定提供材料
①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认定表一份;
②申报人
学历证
、
学位证
、
身份证
(申请
教师职称
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
教师资格证
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各一份;
③业务
工作总结
一份;
④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
证件照
三张(认定表上各贴一张,另交一张);
⑤存档证明或委托函一份(档案在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提供存档证明,档案不在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委托函一份)。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1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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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认定条件
准备材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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