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是社会
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变化,我国的
职工民主
管理制度面临着形式、内容、和理论上的新问题。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直接参加社会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是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特征。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参与制度,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
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重要途径。
“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依据
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结合我国的实际建立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对企业民主管理的预见,立足于
社会主义和
共产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所有,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理所当然的成为国家、企业的主人,通过民主的方式管理
经济、管理
企业,这是社会主义社会中
劳动者和
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
“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践经历了
土地革命和
抗日战争年代在革命根据地公营企业的探索,从1948-1952年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
国营、
公营企业设工厂管理委员会和
职工代表大会,私营企业中普遍采用了劳资协商会议。1957-1965年开始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1966年以后,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发动,企业
民主管理制度荡然无存。1978年以后到1983年基本上恢复、建立和普及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师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我国的《企业法》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作了专门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五项职权是
审议权、通过权、
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推荐选举权。
“我国从1956年开始在企业实行以常任制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参与制度,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特别是
改革开放以来,在立法制度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职工代表大会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了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的作用,对稳定企业的劳动关系,防止
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减少
国有资产流失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