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职工中专
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简称“职工中专”。
作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些大型厂矿就开始举办职工中专。
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使一部分职工受到系统的正规的中等专业教育,是培养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任务是: 从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正式职工(不含学徒、 练习生、试用人员以及临时工、合同工,下同)中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等专业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教育部一九八二年九月九日制定《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
1987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职工中专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办学条件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委批准后举办。
1992年全国有职工中专 764所,在校学生 45.42 万人。
招生入学
主要招收与报考专业对口的、有实践经验的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和同等学力的职工。经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科学习的学员,须具有 2 年以上工龄,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确有学习条件的,年龄不超过四十岁也可入学),参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在征得本单位同意后,经过严格的文化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新生入学考试,由地(市)以上主管业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保证新生入学水平。根据专业的不同,考试科目分别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或政治、语文、数学、史地(历史、地理)。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业务部门和高教(教育)厅(局)商定。
学制学时
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可采取脱产、半脱产、业余等多种形式办学。提倡专业公司、业务部门办,也可办一些地区性的学校。
学习年限:招收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脱产学习的为2年或3年(文科某些专业,根据情况可定为2.5年);招收高中毕业程度的,脱产学习的为 1-2年;业余学习的年限适当延长。理论教学总时数( 包括讲授、实验、课堂练习、课程设计),文科不少于2400学时,工科不少于2700学时,每周上课时数(按六天计算)一般平均为26学时至30学时。
半脱产和业余学习的,总学时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一些,其学制应视周学时的安排相应延长。
管理部门
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以业务部门管理为主。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业务上进行指导。
1、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业务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 负责管理本系统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要做好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学校布局、专业设置,组织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解决办学中的实际问题。
2、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负责综合研究指导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有关教育行政和教学业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带有共同性的问题。
举办审批
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举办或撤销,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审批办法: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单位举办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在征得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予以批准。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将本部门批准的学校情况汇总后,抄送国家计委、教育部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备查,并抄送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地、市所属单位举办的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在征行高教(教育)厅局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备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将本地区批准的学校情况汇总后,抄送教育部和国务院有关的部委备查,并抄送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
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经过批准并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业务部门职工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凡经批准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停办时,按原批准时的程序,办理撤销手续。
学业考试
凡按上述规定经过批准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其学期、学年考试及毕业设计或毕业考试,可参照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的办法结合职工教育的特点进行,也可委托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出题考试。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毕业学历
经批准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考试及格者,发给其所学专业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统一印制,统一验印,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印制、颁发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其他信息
1987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规定:中等专业教育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使高级、中级人才的比例逐步趋于合理;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对学员实行毕业证书、单科及格证书和专业证书三种证书制度;可以承担中专函授和广播电视教育的教学辅导;有条件的还可根据用人单位招工和录用干部的需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进行定向培养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1 17:16
目录
概述
作用任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