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吏
汉朝丞相及郡县官署各曹处理具体事务的员吏
汉朝
丞相
(
三公
)及郡县官署各曹处理具体事务的员吏。
晋朝
,凡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五千户以上置六十三人,万户以上置六十九人。
凡县户不满三百置十八人,三百以上置二十八人,五百以上置四十人,千户以上置五十三人,千五百户以上置六十八人,三千以上置八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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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01-06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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