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高等教育,是相对于
普通高等教育,指以
职业教育为主的
高等教育,包括
专科层次、
本科层次、
硕士层次、
博士层次的职业高等教育,与“
普通高等教育”并列,与“职业初等教育”、“职业中等教育”对应,区别于“
高等职业教育”。
2019年12月,
职业教育再出政策,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份颁布20多年来首次修订的草案,首次使用了“职业高等教育”的表述。
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发布,将“
高等职业学校”的概念修改为与“
普通高等学校”并列的“职业高等学校”。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正是职业高等学校中的一个层次,且是现阶段职业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层次。
依据《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
教育类型,理应将职业教育体系内的所有概念确立为“类型+层次”的形式,即应将职业教育划分为:职业初等教育、职业中等教育、职业高等教育(包括专科、本科层次),接下来还会有职业研究生教育(包括硕士、博士层次)。
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行高校分流,从现有
地方本科高校中分流出一部分转为
职业高校,使
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高等教育在数量和规模上大体平衡,形成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通过推动一批
地方本科院校向
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使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比例更为合理。
2016年10月,
深圳针对
高等教育全面发展制定的文件《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该文件提:
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高等教育同步推进,经过10年左右努力,建立国际化开放式创新型高等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