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对特定领域的职业能力评估的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对特定领域的职业能力评估并对参评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划分职业技能等级的专门机构,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在市场监督管理登记部门共注册备案登记有796家专业机构。
发展历史
2016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四、(十五)项提出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 一条第(二)项:——坚持改革创新自然段中提出:围绕用好用活人才,着力破除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
2019年12月3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专门机构
依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四、(十五)项,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
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录
政策规定
鉴定机构
1.实施职业资格认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实施自主评价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最后一句: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实施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2019年12月30日李克强总理召开的常务会议,不再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单位发证,加强评价质量、收费等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无需审批、无需事前备案,凭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政策依据
1.依据管办分离要求:《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2.依据《人社部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第5自然段:应当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要求;
空白样表
申请材料
不同地区要求不同,以厦门市为例:
仅需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备案信息表即可:
办事流程
1.申请与受理
步骤: 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2.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步骤: 决定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二 (二)最后一句 :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办事渠道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7 17:17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