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办分离”是
监管与举办职能的分开。具体说,是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明确所有者和监管者的责任,解决政府行政部门既办又管的问题。
2008年2月27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明确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推出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
管办分离的关键,是通过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使行政部门由办转向管,由微观管理转向面向全行业实施宏观管理和行业监管。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1年3月23日,摘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