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中暑
病症名称
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易中暑工种
夏季露天作业的港口、码头货物搬运的物流业从业人员,建筑业户外作业人员,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高温作业场所的人员,包括使用烘箱的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人员,电池制造业中的熔铸岗位人员,塑料制品业中的注塑成型岗位人员,食品制造业中的油料烘榨、食盐干燥、糕点烘烤人员,饮料制造业中的原料蒸煮、酒精糖化岗位人员,烟草加工业中的烟叶干燥、烟丝烘干岗位人员以及蒸汽供应行业的锅炉房人员。
分级
1.轻症中暑
轻症中暑除中暑先兆的症状加重外,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快速等表现,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2.重症中暑
重症中暑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型,也可出现混合型。
3.热射病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4.热痉挛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5.热衰竭
起病迅速,主要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诊断原则
人体在正常生理情况下,机体的产热与散热两个过程总是维持着动态平衡,以使体温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职业性中暑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高温、高湿与热辐射的长时间作用下,机体散热机制发生障碍,机体内的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出现紊乱,而引起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的一系列损害的结果。当作业环境温度超过34℃时,作业人员就有可能发生中暑;有时虽然作业环境温度未超过34℃,但湿度高达60﹪时也极易发生中暑。中暑的发生又与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睡眠不足、过度疲劳等因素有关,也与个体健康状况有关。
卫生部发布的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的GBZ 41-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规定,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该标准还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及分级标准划分为轻症中暑与重症中暑。其中,轻症中暑包括中暑先兆(观察对象);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包括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3型。重症中暑发生时,一般都以单一类型出现,有时亦可几种类型同时并存。
中暑先兆(观察对象)的症状为:作业人员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轻症中暑主要症状为:中暑先兆的症状进一步加重,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快速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
重症中暑中的热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是重症中暑中最严重的。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热痉挛是由于作业人员在高温作业时,因大量出汗导致体内的水、盐大量损失致使肌痉挛。其特点是有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热衰竭一般发生在高温高湿环境下的体弱或年岁大或有心血管疾病的人群中,其特点是起病迅速,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治疗原则
中暑先兆:暂时脱离高温现场,并予以密切观察。
轻症中暑:迅速脱离高温现场,到通风阴凉处休息;给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
重症中暑:迅速予以物理降温和(或)药物降温;纠正水与电解质紊乱;对症治疗。
其他处理:中暑患者经及时处理,一般可很快恢复,不必调离原作业。需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防范原则
在预防职业性中暑方面,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场所高温作业的管理,如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劳动者的操作方法,避免其直接接触生产性热源,或利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对工作场所进行降温以及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等。根据不同高温作业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为高温作业劳动者配备防热面罩、工作帽服、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同时为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耐热保健饮料。对于夏季露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尽量安排早晚作业,使劳动者尽可能避开阳光最强烈的时段。
职防专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健康体检,凡患Ⅱ期及Ⅲ期高血压、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亢、糖尿病以及大面积皮肤疤痕等劳动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职业病
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是职业性中暑,可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向市职业病防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一旦被定为疑似职业病患者,其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被确定为职业病患者,其诊治费、在接受治疗期间必须享有的生活费用以及康复费用也一律由用人单位承担。
参考资料
职业性中暑的应急处置.易安网.2012-07-08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3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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