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由
美国国会根据1962年的《贸易扩张法案》创建,据
肯尼迪总统1963年1月15日签署的11075号总统行政令落实。最初命名为特别贸易代表办公室,该机构经授权负责1930年《关税法案》(
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和1962年《贸易扩张法案》项下的所有贸易协议项目的谈判。
作用
美国的贸易政策
通过向海外开放市场并在国内保持市场开放的政策,美国贸易政策的目标是创造增长、提高生活水平;促进法制,保护美国工人、农民和商人的利益,并在世界范围内创造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机会。美国贸易代表及其办公室的职员们负责制定并执行旨在推动世界发展、为美国的商业、工人和农产品生产商创造新的机会的贸易政策。
美国贸易代表的职责
美国贸易代表作为内阁成员,其职责是担当总统的首席贸易顾问、美国的首席贸易谈判官员和贸易及相关事务的发言人。通过执行美国的贸易法律,在
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各地的每个区域性论坛上,同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一起开展工作。
如同国家安全委员会或经济咨询委员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是总统行政办公厅的组成部分。通过一种跨部门的结构,美国贸易代表协调贸易政策,解决争议,并为总统的决定设计要点。美国贸易代表还担任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的副主席,是进出口银行的非表决成员,是国际金融和财务政策国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
职责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协调美国国际贸易、商品和直接投资政策并引导或指导与其他国家就此类事务的谈判。该机构在其职责的主要领域内提供贸易政策指引和谈判的专家意见,包括:
世界贸易组织(WTO)内的所有事务
由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这样的国际机构管理的贸易、商品与直接投资事务
扩张对美国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
产业政策和服务贸易政策
国际商品协议和政策
双边和多边贸易与投资问题
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问题
影响美国进口政策的谈判
该机构还对
普遍优惠制(GSP)、
301条款以及1377条款和337条款下针对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申诉和201条款下的进口救济案例负有行政管理职责。
跨部门协调
美国贸易代表致力于贸易政策事务方面范围广泛的跨部门协调。这种协调工作通过贸易政策审议小组(TPRG)和贸易政策参谋委员会(TPSC)完成。这些小组由17个联邦机构和办公室组成,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管理并任主席,构成了确定和协调美国政府在国际贸易及与贸易相关事务上立场的亚内阁层次的机制。
TPSC是由高级公务人员为代表的一个基本工作班子。支撑TPSC的是60个以上负责专门领域和若干特别工作组的分委员会。如果在TPSC中不能达成协议,或正在考虑重大政策问题,则问题由TPRG(USTR副代表/副部长层次)接手处理。
跨机构贸易政策机制的最后一层是由总统担任主席的全国经济委员会(NEC)。NEC代表委员会考虑TPRG提交的备忘录以及重要的或有争议的贸易相关问题。
与包括民间社团在内的私营机构的协调
私营机构通过咨询委员会机制在贸易谈判中持续发挥作用。在关于中国加入WTO的谈判中,在关于信息技术、金融服务和基础电信的多边协议中,在NAFTA(《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以及在美国与
亚太经合组织启动的峰会上,这种咨询程序极为成功。美国国会在1979年的《贸易协议法案》中规定继续这种咨询程序。委员会的作用已经扩展到包括为贸易协议的运作、为全美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实施这种政策的活动的优先性提出建议。
私营机构咨询系统的首要目标是:就贸易协议的谈判与美国政府协商,帮助监督遵守协议,并对美国贸易政策的制定提供投入和建议。咨询系统由一系列具有不同职责的委员会组成。贸易政策和谈判咨询委员会(ACTPN)是总统任命的委员会,由美国经济中带有国际贸易利益的各个组成部分的45名代表组成。其受托权限是就贸易问题提供全面政策指导。
在其下一个层次有6个政策咨询委员会,包括政府间政策咨询委员会,非洲贸易咨询委员会,农业政策咨询委员会,劳工咨询委员会,国防政策咨询委员会和贸易与环境政策委员会。每一委员会基于其对具体部门或领域的观点提供建议。
另外,还建立了一些专门委员会以监督在GATT的东京回合中谈定的行为准则。产业部门咨询委员会有两个这样的专门委员会:海关估价委员会和标准委员会。劳工委员会有三个这样的专门委员会:政府采购委员会、标准委员会和不公平贸易行为委员会。最后,还建立了一个委员会以专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
组织结构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组织结构
行政办公室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负责工程处正常运作的所有行政和管理事务。这包括财务、预算和差旅、人力资源、设施管理、安全(个人保护、实物和信息)、业务的连续性、应急准备、信息技术和通信系统以及一般行政事务。所有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员工(位于华盛顿特区和海外地点)均由该办公室的专业人员直接服务。日内瓦、北京和布鲁塞尔的 USTR 员工从东道主美国大使馆/代表团处获得大部分日常现场支持。
非洲事务厅
非洲事务办公室制定和协调美国-撒哈拉以南非洲贸易和投资政策。该办公室通过实施《非洲增长和机会法》(AGOA)优惠计划,通过谈判、缔结和有效执行一系列贸易协定、条约或倡议,支持和加强美国-撒哈拉以南非洲的贸易和投资,从而促进政府在非洲的经济和发展政策。它的任务是扩大美国-非洲双向贸易和投资,为美国商品、服务和投资开放非洲市场,减少贸易和投资的外国壁垒,以及促进区域一体化。办事处就非洲贸易政策举措与国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进行磋商和沟通,以确保其成果符合美国贸易政策议程和国际义务。
农业事务和商品政策办公室
农业事务全面负责有关粮食和农业的谈判和政策协调。办事处酌情与首席农业谈判代表和其他美国贸易代表官员就农业贸易事务进行合作。具体责任包括:自由贸易协定和世贸组织关于粮食和农业问题的谈判;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以及卫生和植物检疫委员会(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的运作;解决出口市场的障碍,包括农业监管问题(例如新技术、食品安全和其他双边卫生和措施和技术贸易壁垒问题);监测和执行世贸组织和自由贸易区对农业的现有承诺(包括可持续安全服务问题);加入世贸组织关于农业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的谈判以及SPS问题。该办公室负责监督美国SPS法规和农业法案计划的执行情况,以确保与世贸组织的国际义务保持一致,并负责协调美国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农业委员会中的活动。
中南亚事务办公室
中亚和南亚事务厅负责监督美国南亚(阿富汗、孟加拉国、不丹、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和中亚国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贸易政策和谈判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后者被添加到办公室,以便更有效地实现美国进一步将其与南亚经济体相结合的目标。该办公室还监督美国对伊拉克的贸易政策。
职责包括管理美国-印度贸易政策论坛(TPF)内阁级双边贸易对话,包括协调TPF的五个重点小组(农业、知识产权、投资、服务、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和私营部门咨询小组(PSAG)。其他重点领域包括领导美国与阿富汗、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中亚国家签订的《美国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下的贸易和投资理事会会议,并监督与孟加拉国、伊拉克、马尔代夫和尼泊尔关于待定或潜在的投资投资协定的讨论。
中国事务办公室
中国事务办公室负责管理美国对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和蒙古的贸易和投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国事务办公室的主要目标是增加美国商品和服务在这些贸易伙伴市场的机会,并确保世贸组织和这些贸易伙伴作出的其他承诺得到执行。
国会事务办公室
国会事务办公室管理美国贸易代表与国会的关系。国会事务办公室是工作人员和国会议员的联络点,以确保我们的贸易政策符合他们的需要和利益。
贸易政策与经济事务办公室
贸易政策和经济事务办公室在机构间贸易政策组织的建议下,履行美国贸易代表制定和协调贸易政策执行的主要职责。根据1962年《扩大贸易法》,国会建立了一个机构间贸易政策机制,以协助履行这些责任。该机制包括位于白宫的国民经济理事会和全国贸易委员会以及贸易政策审查进程。该办公室也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及其负责人的经济咨询职能。这一职能包括统计和经济分析材料、对外部材料的批判性审查以及对贸易政策制定的经济分析支持。该办事处通过经济统计和分析投入支持贸易谈判和相关活动;评估贸易伙伴和美国为支持美国谈判目标的经济利益;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反复的国会报告和其他报告提供协助;协助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调查请求。进一步的责任包括制定与通用偏好系统 (GSP) 计划相关的政策和管理
环境和自然资源办公室
环境和自然资源办公室(ENR)负有广泛的责任,利用贸易谈判和关系来追求环境成就。近年来,ENR在各种多边、区域和双边倡议中开展这一任务,包括世贸组织、亚太经合组织、自由贸易协定、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以及商品贸易协定。ENR 还与其他 USTR 办事处合作,制定和实施与外国环境措施相关的政策,这些政策会影响美国贸易利益,并在多边环境协定谈判中代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贸易利益。ENR 关注国会中与环境立法相关的发展,这些发展可能导致贸易影响。最近,ENR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内承担了广泛的协调责任,负责国内和国际的气候变化问题。此外,ENR负责对多边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行环境审查,并发表关于温室气体强度降低技术的贸易壁垒的年度报告。ENR 负责在所有自由贸易协定中谈判环境章节。这些章节包括关于有效执行法律的义务、在鼓励增加贸易或投资方面不减损环境保护、国内程序保护以及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义务。
欧洲和中东办事处
该办公室制定、协调和执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包括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俄罗斯及其邻国以及中东(包括土耳其和非洲北部)在内的欧洲采取贸易和投资举措的政策,并开展贸易和投资举措。当前突出的职责包括:解决欧盟对美国出口的长期和新出现的障碍,同时在全球促进共同利益;在中东发展更牢固的贸易关系,推动美国在该地区实现更广泛的战略和商业政策目标,包括通过执行自由贸易协定(摩洛哥、巴林、以色列、约旦和阿曼);与俄罗斯和周边国家合作,解决贸易刺激因素,促进以法治为基础的商业政策。该办公室与负责工业和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和投资、知识产权、多边事务和贸易协定执行的 USTR 办事处进行广泛协调。
日内瓦办事处
美国贸易代表机构/日内瓦办事处负责在世贸组织中代表美国。主要职责包括代表美国参加:(1) 世贸组织谈判,包括正在进行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2) 世贸组织谈判;(3) 世贸组织谈判;(3) 世贸组织谈判;(3) 世贸组织谈判;(3) 世贸组织谈判;(3) 世贸组织谈判;(3) 世贸组织谈判。(3) 世贸组织谈判。(3)(2) 各世贸组织委员会和其他负责管理和监测世贸组织协定执行情况的机构;(三)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包括争端解决机构会议和争端解决小组和上诉机构听证会;(4) 关于加入世贸组织的新成员的谈判。美国贸易代表团/日内瓦办事处还与美国驻日内瓦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合作,处理总部设在日内瓦的其他国际组织,包括贸发会议、WIPO和世卫组织出现的贸易问题。USTR/日内瓦办事处与WAMA、法律总顾问办公室和 USTR 的其他单位密切合作,履行这些职责。
贸易执行、监测和执行机构间中心
2015年《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行法》在美国贸易代表机构设立了贸易执行、监测和执行机构间中心。总统签署声明规定:该法永久建立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贸易执行、监测和执行机构间中心,编纂了2012年行政命令所设立机构间贸易执法中心(ITEC)的继任者。该中心采用“政府整体”方法,利用联邦政府的专业知识,提高美国根据各种国际贸易协定执行美国贸易权利的能力。该中心由精通语言的研究人员、主题专家和经济分析家组成。通过提高美国贸易执法能力,该中心寻求解决外贸做法,消除限制美国出口和经济增长的障碍。
创新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政府间事务和公众参与办公室
政府间事务和公众参与办公室(IAPE)管理由国会创建的法定私营部门咨询委员会系统,并外联和协助与工商业界和农业界、州和地方政府、劳工、环境、智囊团、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国内团体就贸易政策问题进行对话和协商。IAPE 专注于通过不断接触美国企业和消费者,提高公众对美国贸易政策、举措和目标的了解。投资贸易方案还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职能和区域办事处提供援助,以建立对贸易政策优先事项的支持。
日本、韩国和亚太经合组织事务办公室
日本、韩国和亚太经合组织事务办公室制定并实施与日本、韩国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论坛有关的贸易和投资政策。该办公室负责与日本和韩国的贸易谈判,以及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的管理和运作。该办公室还协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与日本和韩国在推进美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优先事项方面的工作,包括针对第三方以及其他多边机构的执法。作为美国在亚太经合组织内贸易和贸易相关举措的牵头人,该办公室协调美国政府和 USTR 内部制定和推进美国的优先事项。该办公室还支持美国贸易代表参加亚太经合组织负责贸易的部长会议。
劳工事务办公室
劳工事务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实施美国与劳工有关的贸易政策,特别是通过和执行国际公认的劳工权利,包括结社自由;承认集体谈判权;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废除童工;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以及最低工资、工作时间、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可接受的工作条件。劳工办公室领导双边、区域和多边贸易协定的劳工条款的谈判和执行。该办公室评估贸易优惠方案,包括普遍优惠制度、《非洲增长和机会法》和《加勒比盆地倡议》中工人权利条款的遵守情况。该办事处领导美国努力在区域和多边论坛中就贸易和劳工问题制定立场和建立国际共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该办公室与其他美国机构合作,报告和制定能力建设举措,以支持劳工法改革和贸易伙伴的执法。
小型企业、市场准入和产业竞争力办公室
小型企业、市场准入和产业竞争力办公室 (SBMAIC) 为美国制造商制定、谈判和实施美国贸易政策相关的市场准入,并帮助确保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贸易政策努力应对美国小型企业面临的挑战。该办事处与其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密切合作,解决影响美国工业品的关键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包括通过谈判、执行、监测和执行贸易协定。该办公室还领导一些工业部门政策举措。在这些活动中,办事处与利益攸关方进行广泛的外联和协商,包括通过机构间贸易咨询委员会(ITAC)。
公共和媒体事务办公室
公共和媒体事务办公室负责通过新闻和信息媒体向国家和民族企业通报美国贸易代表处的所有政策、决定、行动、谈判和其他活动。该办公室管理一个系统,以便适当和及时地处理来自公众、商业部门、新闻媒体(国家和国际)和大会的来电和书面请求,并提供信息或安排简报。该办公室在发起和保持与媒体和专门公众的直接接触方面,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方案和活动,向其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供领导和咨询。其他职责包括为美国贸易代表 (USTR) 编写特别报告和分析,协调演讲和准备证词,供美国贸易代表、众议员和高级工作人员在国会各委员会出庭时使用。
服务与投资办公室
服务和投资办公室 (SI) 负责美国与服务、投资和数字贸易有关的贸易政策,包括双边、区域和多边协定的谈判、执行、监测和执行。这项工作涵盖美国经济的所有部门,包括金融、电信、计算机、能源、环境、快递和分销服务部门以及自然资源部门。SI还代表美国出席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20国集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会议的服务、投资和数字贸易问题。此外,SI在审议外国投资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方面发挥作用,作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参与美国外国投资机构间委员会(CFIUS)的主要办公室,并支持美国贸易代表驻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董事会的代表。
东南亚及太平洋办事处
东南亚和太平洋办事处负责加强与东南亚十国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太平洋岛屿的双边贸易和投资关系。该办事处领导美国与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贸易协定的谈判和执行,包括美国与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管理和运作。它领导政策制定,协调贸易谈判和贸易对话,包括根据我们的双边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与东南亚和太平洋国家。该办事处还努力在区域一级促进我们的关系,包括通过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举措。此外,办事处与东南亚国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合作,协调亚太经合组织和世贸组织的工作。
西半球办事处
西半球办事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测美国西半球的贸易政策。办事处领导美国西半球贸易协定的谈判和执行,并监督这些协定的执行和运作,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美洲-多米尼加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以及美国与智利、秘鲁、哥伦比亚和巴拿马的自由贸易协定。它还领导与西半球国家有关的贸易谈判的政策制定和协调。该办事处还管理美国与南方共同市场(南方共同市场)和加勒比共同市场(加共体)的贸易关系,以及与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和巴拉圭的双边贸易理事会。此外,它监督美国两个区域贸易优惠方案,即加勒比盆地倡议和《通过伙伴关系鼓励法案》提供海地半球机会。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包括监测和执行办公室)就谈判、协议、贸易立法、某些贸易救济、行政法和政府道德问题,向美国贸易代表、美国贸易代表以及区域和其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供法律咨询。此外,该办公室还监督外国政府遵守其根据美国贸易协定承担的义务的情况,并在世贸组织和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程序中起诉和辩护案件。
纺织办公室
纺织品办公室负责在多边、区域和双边各级影响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国际贸易谈判,特别注重向国内生产商开放外国市场。该办公室还负责与国会和国内利益相关者(包括美国制造商、品牌和零售商)就政府贸易政策决策和影响行业产品的贸易谈判不断进行联络和联系。纺织品办公室与我们的贸易伙伴密切合作,实施贸易协定和优惠计划,并找到方法,使美国工业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协议和计划。该办公室监控贸易伙伴市场的发展,以确保遵守我们的纺织品贸易协定和优惠计划。最后,该办公室就影响纺织品和服装行业的贸易政策问题向其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其他美国政府机构提供技术和政策建议。
世贸组织和多边事务办公室
世贸组织和多边事务办公室全面负责世贸组织面前的贸易谈判和政策协调。具体职责包括世贸组织各委员会的运作,包括为补贴、反倾销和其他贸易救济、标准和技术贸易壁垒、政府采购、海关/贸易便利化和安全事项、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查和优惠贸易安排等主题领域设立的委员会。WAMA 的工作人员也经常对这些问题负责,在这些问题上,这些问题在个别自由贸易协定中得到具体处理。该办事处在加入世贸组织方面起领导作用,还负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的贸易政策协调和谈判。世界贸易组织还与其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机构间合作,处理其他国际组织,包括贸发会议、WIPO和世卫组织出现的贸易问题。
特别301报告
自1980年代起,美国贸易代表处就在世界推广
知识产权法,和监察别国政府在相关领域的行为上,担当重要的角色。为此,代表处每年发表
特别301报告(Special 301 Report),用以“详细考察各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上的力度和效果”。在报告中,各个国家被归类为优先对外国家、第306节监察国家,或列入监察名单、优先监察名单。
历任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