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是美国按照1964年制定的对外援助法案成立的公司。其目的在于协助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私人投资。计有: ①投资保证计划。对机构投资人的财务贷款,例如保险公司提供商业及政治风险的保证,主要为票券投资。②直接投资融资计划。为协助融通直接对外投资计划,而提供的美元援助。③投资保险计划。为预防美国投资人遭到没收充公,战争、资本及利息无法兑换的政治风险,而提供的保险。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OPIC)于1971年开始运营,作为美国的同时也是世界上首家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它具有公、私两方面性质: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该公司是“在美国国务院政策指导下的一个机构”,其法定资本由国库拨款;另一方面,该公司作为法人,完全按照公司的体制和章程经营管理。即支持私人海外投资的联邦机构。在承保险别上,美国起初仅承保货币禁兑险,后来逐渐扩大到战乱险、征收险等政治风险。主要有政治风险保险、项目融资、投资基金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