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性征收意味着政府虽然可以管制私有财产,但如果走得太远,则会产生征收效果,应当给予补偿。国内相关研究虽已进入以理论观照实践的阶段,但管制性征收理论研究本身稍显薄弱。本论文集是近年来刘连泰教授及其学生在美国征收法领域着力耕耘的部分成果,从管制性征收历史发展及其判断标准、管制权与征收权的关系、公用以及公正补偿等角度切入,较为全面地勾勒了美国法上管制性征收理论的基本图景。
刘连泰 湖南澧县人。先后毕业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分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为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贵州师范大学、
西藏民族学院客座教授。研究领域为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若干,出版专著和译著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