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美国律师诺艾尔·基恩(Noel Keane)就起草了世界上第一份代孕母亲与一对已婚夫妇之间的
正式合同。尽管面临着道德、宗教、哲学与法律的诸多阻力,在当时美国社会的普遍谴责声中,他还是始终坚持拥护代孕的合理与
合法性。
1986-1987年间,美国有一起著名的由代孕协议引起的
监护权案件。由于妻子患有
多发性硬化症,威廉·斯特恩(William Stern)找了一位代孕母亲玛丽·贝丝·怀特海德(Mary Beth Whitehead)。然而孩子出生后,怀特海德拒绝将其还给斯特恩。
在美国加州等地,代孕业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同时在相关
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下,客户的各项权益也可以得到保护。尽管如此,在搜索相关新闻时仍发现有不少新闻曝出由于“代孕”产生“夺婴之战”。美国对代孕的
社会舆论接受程度很高,从美国参议员到众人瞩目的好莱坞明星,寻求代孕服务的社会名人比比皆是。
从“试管”婴儿诞生到今天,人类
辅助生殖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在世界范围内逐渐提高,现在美国大多数医院的成功率已经从原来的20%—25%左右已经提高到70%左右,有些技术好的医院甚至能达到80%。“
试管婴儿”对精子要求并不高,对女性生殖环境要求比较高。
(1)在取卵,
胚胎培养阶段,对女性的卵巢功能要求高。22-35岁女性成功取出优质卵子制成胚胎的成功率一般可达到70%或以上。超出这个年龄范围的女性,成功率就不在这个统计范围以内。
(2)在
胚胎移植阶段,对女性的子宫环境要求高。内膜的厚度和子宫内的环境决定着胚胎着床的成功率。一般内膜至少达到7-8MM,才被允许移植。
1985年,一位英国妇女通过美国一家商业
中介机构,与一对美国夫妇约定,以自然代孕方式为其提供代孕服务,
酬金6500美元。后来,因为争夺孩子
抚养权,两对夫妇闹上了法庭。法官最终依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判决提供精子的美国夫妇承担婴儿Cotton的照顾和
监护责任,并允许其将孩子带出英国。
2011年1月18日,奥斯卡影后
妮可·基德曼(Nicole Kidman)发布声明,宣布与丈夫
凯斯·厄本(Keith Urban)通过代孕的方式,生下一女婴。
香港地产界富商
李兆基长子
李家杰2010年7月在美国经代孕产子,诞下
三胞胎。但依据香港《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1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或其它地方提出或参与、要约等任何方式,以商业交易进行代母安排,李家杰雇佣
代母产子涉嫌违法。
负责起草相关代孕合同,保护双方各自的权益,以及代孕后期婴儿
出生证的获取(出生证上会写上实际父母的名字,与代孕者没有任何关系)。
一种是
职业女性,多生活在大城市,年龄大多在30多岁,有的人曾经怀孕过但考虑到事业发展选择了流产,后来演变成
习惯性流产,子宫也出现问题;有的则是年龄大了,卵巢功能不好,甚至出现早衰现象。
“代孕、供卵、包男孩、包成功”……几乎每个大学或大医院的
女厕所,都贴满写满了代孕
捐卵的
小广告。这些看似违反常理的事情背后,存在一个倒卖卵子
牟取暴利的“
卵子黑市”。
不法分子对卵子进行包装、叫卖,甚至网络竞拍。他们印刷精美的
宣传册,通过网络发布卖卵者的“美照”和
健康证明、
学历证明等,一旦成交,这些卵子会被送到“地下实验室”进行胚胎移植(做试管婴儿)。
在新冠病毒
全球大流行的背景下,海外代孕也受到不小的影响。因很多国家限制出境,不少代孕公司被迫“囤积婴儿”,甚至一些本该领走婴儿的买家,因收入缩水,没有足够的资金付清
尾款,临时改变主意,造成“婴儿拒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