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
汉语词语
罪己,汉语词语,拼音:zuì jǐ 意为引咎自责。历史上最有名的是汉武帝刘彻的轮台罪己诏。轮台罪己诏是公元前89年(征和四年)汉武帝所下的一道自我反省罪过的诏书,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份内容丰富、保存完整的“罪己诏”。
释义
引咎自责。
出处
《左传·庄公十一年》:“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
例句
唐 韩愈 《顺宗实录四》:“宜痛自引过罪己,以感人心。”
旧唐书·代宗纪》:“朕所以驭朽悬旌,坐而待曙,劳怀罪己之念,延想安人之策。”
宋·苏轼《乞校正陆贽奏议上进劄子》:罪己以收人心,改过以应天道
金 王若虚《君事实辨》:“何高祖惟知杀人,而曾不罪己也。”
罪己书
余生四十有四,取妻生女,自视四十而不惑。数十载唯好读书,林业、电子、医理专而修之,乃粗知儒道数术,略通文武。今壬辰之春,省己之身,察己数易其业,未有所成。究其根本,身未修,意未诚,知未行,性未养也。想来不禁黯然泣下,愧对己心,遂痛写罪己书:以修吾性,行吾知,坚吾志,攻八目。
吾罪己之一:不敬亲友。挑剔父母亲友言行,乃至出言顶撞,欲以己意正其言行,言语非恭。此乃吾之阴木之根未除,其禀性所至,身犯丢顶之罪过。
吾罪己之二:嗔怒之罪。身有肝阳上亢之脏病,欲泻肝气,时而怒发于人,将己过施加于人,此乃大罪害人害己。此亦吾体内乙木胜,阴木禀气未除之过,身受嗔怒之毒也。
吾罪己之三:怨在不舍小过。轻上生罪,辱下无亲。积怨在心化为恨,视为非礼;积怨在肝化为怒,视为不仁;积怨在脾化为郁,视为不信;积怨在肺化为恼,视为不义;积怨在肾化为烦,视为非智。此乃人体五毒所生之理,百病之根。五毒不除,吾性难养,是故吾必不怨,不怒,不生气,不上火,寻人好处,认己不是,认清因果,养五德,诚吾意,正吾心。
吾罪己之四:未能致知。吾读黄老孔孟之学数十载,学而时习之,仍未能明<大学>、<中庸>之道,知行未能合一,启不愧对先贤,愧对吾心。二十余年前,余购得三本<人性的弱点>,两本赠友,一本携身而行十余载,身感其文致励,可恨自己依旧禀性未移。今读乡贤仪圣之<性理集成>幡然醒悟,再读<大学><中庸>,感而知行合一。
吾罪己之五:数易其业。吾自从业以来,闯荡南北,二十余载,变换行业七八种,所在企业十七八家,五次创业,仍未有所成。究其根本,数易其业,不能自知,五毒禀气未去之故也。<三字经>曰:教之道,贵以专。<师说>所云:术业有专攻。都阐述了十年磨一剑的精华大道。吾四十始磨一剑,五年必有小成,十年必有大成。
吾万感忏悔,作罪己书,有道是:感天感地感亲友,罪心罪肝罪己身;戒怒戒怨戒上火,知行知诚知恩遇。去吾本身之禀气,养吾浩然之正气。天道酬勤不酬怨,志在九霄磨一剑。
引申词
罪己诏
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
参考资料
引过.百度汉语.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3 08:19
目录
概述
释义
出处
例句
罪己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