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丝带,全称为淄博市绿丝带发展中心,办公地址设在山东省
淄博市。自2002年3月的第一次志愿者“微公益”行动开始发展,在社会各界共同鼓励支持下,于2013年12月25日成为在
淄博市民政局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中心介绍
绿丝带秉承“爱绿护绿·关爱生命”的人文理念,以“在人人心中种下公益常青树”为愿景,以自然教育与保护为平台,引导带动公益市民用实际行动参与到环境优化与发展的公益事业中来,致力于 “绿色生活·美丽淄博”的共建共享。努力打造成为连接政府、企业、
社会组织、公众、
志愿者为绿色公益共同体,实现环境友好改善与
可持续发展的一个责任平台。
组织结构
绿丝带公益现已发展为拥有多名全职人员、50余名骨干志愿者团队和超过2000名注册志愿者的专业型公益组织。组建专家顾问团和理事会为组织进行战略规划、发展指导,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注、鼓励和支持。共青团中央、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山东省(市)共青团、淄博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以及各界媒体均给予了全面指导和积极推动,覆盖影响超过10万公益市民,成为当地具影响力和发展前景的公益品牌。
绿丝带在行动
截止2014年3月,已先后有超过4万名公益市民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到
绿丝带行动中。其中,约3万余人次参与了“
保护母亲河、保护山川河流、
生态修复、共青团绿林、青少年绿化基地、荒山助残植绿、植绿文昌湖、植绿齐都”等公益植树项目,种植养护各类树木4万余株;举办“自然课堂”、“绿色讲堂”、“快乐星期三”等公益讲座百余期,为7000余人次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公益培训和学习机会;先后组织700余人次参与了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大型赛事活动志愿服务累计3500小时;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和赈灾义演,多次赴灾区和福利机构慰问等20余场次,累计募捐善款及物资价值100余万元;组织举办了“淄博市首届公益交流年会”、“淄博市首届环保小卫士创意设计大赛”、“淄博市首届绿色公益竞拍会”、“青少年文化之旅绿色夏令营”等大型公益项目与活动。2013年起开展了走在全国前列的志愿者公益项目“寻找希望的田野暨淄博新区裸露地普查行动”,为“消除城市裸露地·根除毁绿行为”作出率先模范带头作用。2014年发起“我的绿家”社区绿色生活公益项目,引导及方便更多市民了解和参与绿色公益。
所获荣誉
绿丝带历年来为淄博市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作出了重要的积极贡献。先后荣获: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第八届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共青团山东省委和教委“第十一届全运会优秀志愿者”荣立省级个人三等功、山东省“地震救援先进志愿者”;淄博市首届环保新闻人物提名;淄博市高新区女企业家商会“爱心大使”等称号。2012年山东省电视台拍摄向十八大献礼专题纪录片《生态山东》,曾做专题采访报道。2014年荣获“中国青年创想计划·青年创想家”称号,入选阿拉善SEE环保公益基金第四季“创绿家计划”,入选“2014中欧社会论坛·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案例库,成为淄博首个获得国际国内认可的公益组织。
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园林大厦六层。
对外交流纪律
一,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绿丝带”的名称用于私人事务,如特殊情况需进行协调,应联系中心主任说明情况,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以“绿丝带”的名义接受媒体采访。如果接受需事前联系中心宣传部和中心主任,表明采访以突击访谈思路,对外相传发布稿件和照片须经中心宣传部或中心主任许可。
三,同时发表声明,绿丝带内组成人员,未经中心主任或理事会授权,任何个人都无权代表绿丝带对外承诺各项事务,无权私自接受各项社会捐赠(包含货币形式与物资形式)。除绿丝带派出情况下任何个人行为均只代表其个人,与绿丝带无关。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个人承担,以上各方均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但是保留向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个人追索的法律权利。
四,绿丝带所有事务均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欢迎社会人士报名称为义务监督员,凡绿丝带相关事务可随时联系中心主任。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再在本进行备档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 注册
基本条件:
一, 年满十八周水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 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 最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注册程序:
一,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绿丝带志愿者办公室或各区县园林局负责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绿丝带发展中心志愿者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合格,申请人填写《绿丝带发展中心志愿者注册备档表》;注册机构向申请人颁发“绿丝带发展中心志愿者证”,“绿丝带”胸章。注册证上标注统一的注册号(即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证号);同时注册机构为注册志愿者编制注册服务号码。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须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住院者身份。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1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激励和表扬
注册机构依据已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结合注册志愿者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星级认证制度: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本年度服务时间不少于10小时,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本年度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本年度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本年度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本年度服务时间不少于80小时,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六,注册机构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注册证及相关标识上进行标注。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绿丝带发展中心秘书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