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规模经济:通过将
固定成本分摊到更广泛的产品上,实现较低的边际销售成本,提高整体
收益,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经济进入“
滞涨”、两次石油危机、金融“脱媒”冲击下,大量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或被
兼并重组,金融竞争日趋激烈,改革呼声高涨。《1999年金融现代法案》为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和
保险公司的混业经营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全球金融业真正进入
金融综合经营的新时代。
1984-1992年:理论界提出需要在专业化银行中实行业务交叉,扩大银行的
信用种类和方式,为我国
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奠定了理论基础。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相继开办了
证券、
信托、
投资、
保险等业务,形成了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百货公司”。逐渐形成金融业混业经营。
1992-1998年:90年代初期高速
通货膨胀、
金融风险集中涌现,反省
金融混业经营,理论界提出“
金融体系需要实行
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和
《保险法》的出台以及
证监会、
保监会的相继成立,确立我国金融体制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
在各个
金融市场不断融合和客户需求日益多元化的格局中,证券行业可选择的金融品种更加丰富,
金融服务手段更多样化,
资产配置的自由选择空间更大。
证券业将可以通过产品和
服务创新,开展多元化、综合化的
理财和财富管理业务,满足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日益增长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也促进
储蓄转化为投资、服务实体经济的
筹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