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指的是在每个学期的期末或每个学年的期末,全国各地的中等学校组织的一次对全体在校学生全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评价的测评任务。综合素质评价来自于2006年教育部对全国的初中毕业与高中
招生制度的改革,测评展现了素质教育的实质。
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老师会给学生们分发测评表,首先学生需要给自己打分,然后撰写
自我评价和学期总结。随后,全班同学会依次上台朗读自我评价,朗读完毕后,台下的同学们就会开始给被测评同学提意见或给五个维度打分。
班干部或班主任会记录全班同学的打分,最终数据结果是全班同学评分的
平均数。或为了公平起见,班主任会分发给学生一张打分表,上面记载着全班同学的姓名和五个维度,以匿名的方式给全班同学(包括自己)打分,然后上交至班主任,整理数据。
然后,学生们还要去请求班主任或
代课老师为自己撰写学期评价。九年级的”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将计入中考档案和
学生档案,作为中考和升学的
参考数据。
一般地,测评结果中的A等级要赋予给全班大约20%的学生,B等级要赋予给大约50%-60%左右的学生,C等级则赋予给全班15%的同学,D等级赋予给全班大约仅5%的同学。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好坏完全取决于该学生平时在学校的言行举止、
学习态度,和为人处事。这也是高等院校招生的一项重要指标,不可忽视。所以”综合素质评价“关系到升学的问题,重要性有时不次于
考试成绩。
但由于个别学生有时对某个同学不满或讨厌,可能会出现结果偏差、不公平或恶意报复等行为。因此,最终结果的数据要由班主任老师审查通过,才能计入档案。如果结果偏差,班主任老师会将其
数据修改得更好。特别到了初中三年级,测评结果中不能有“C“等级,更不能有”D“等级,如果有,极有可能会影响到升学问题。所以同学们在校的言行举止应该格外地注意。
有人认为上述测评有很大的
主观性,很难做到客观的测评 。 也有学者认为此项测评并不合理,测评过程在某些学校往往
不透明,不公开。
社会上对于综合素质评价仍然有很大的质疑声。有学者分析大学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发现,存在学校综测功利、制度导向性过强, 例如奖学金的评定, 无论是校级还是院级, 均以学分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作为标准, 并且综测成绩要求较高;此外, 综测成绩还是许多与学生利益直接挂钩的项目, 如荣誉评定、
保研资格等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