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差价率(含税)=当月末调整前“
商品进销差价”
账户余额/(当月末“库存商品”账户余额+当月“商品销售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100%
由于商品进销差价中包含有
增值税,在分摊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后,企业平时结转的含税的售价成本就被调整为不含税的实际成本,仍然是传统的售价
成本核算方法,并符合增值税的核算要求。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各月之间如果比较平衡,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但为了真实地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正确核算盈亏,年末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某
零售商店当月末的“库存商品”总账余额为573 000元、“
受托代销商品”总账余额为190 000元、“商品进销差价”总账余额(分摊前)为161 440元,8月份“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为246 000元。则:
用综合差价率计算法计算简便,但不适宜经营品种繁多的企业。因为各种商品的进销差价不一,每期各种
商品销售比重又不尽相同,容易出现偏高或偏低的情况,影响商品
销售毛利及库存商品价值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