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提出和平解决
绥远问题的战略决策后,为适应和平解放绥远的新形势和逐渐统一行政建制,决定从1949年4月1日起将绥蒙区由晋绥边区划归华北局和
华北人民政府领导。不久,
华北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华北解放区行政区划,撤销原所属行政公署,以旧省界为基础,结合自然、经济、群众等情况,重新划分设省。同年6月13日,经
华北人民政府决定:绥蒙区自即日起改称绥远省,
绥蒙政府改为绥远省人民政府,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1人。省治所设丰镇。原有机构及所辖地区级政权机构基本不变。8月,根据华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绥远省人民政府民族工作委员会。12月,原设在绥东解放区的绥远省人民政府与原
国民党绥远省政府正式合并,组成新的绥远省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撤销
绥远省建制,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正式组建
1949年6月13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出命令,绥蒙区改称绥远省,绥蒙区政府改称绥远省人民政府。同年9月19日,绥远省和平解放。12月31日,原设在绥东解放区的绥远省人民政府与原国民党绥远省政府正式合并,组成新的绥远省人民政府。
具体建制
省级工作部门
1950年,绥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办公厅、民政厅、财政厅、文教厅、工业厅、商业厅(后改为工商厅)、农林厅、公安厅、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新闻出版处、人民法院、财经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参事室等工作部门。其中:农林厅包括畜牧局,交通局包括公路运输航运管理机构,人民法院包括看守所、监狱,财政厅包括粮食局、税务局。
下级政府建制
【归绥市人民政府】1950年1月20日,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为绥远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归绥市人民政府在1954年3月绥蒙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前,设有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工商局、劳动局、税务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人民法院、粮食局等工作部门,时辖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郊区。
【
包头市人民政府】1950年2月23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宣告正式成立,为绥远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包头市人民政府成立时,设有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公安、劳动、税务、卫生、工商等9个行政工作部门、2个办事机构、5个兼有行政职能的经济部门。时辖第一区、第二区和回民自治区。
【伊克昭盟自治区人民政府】1949年11月26日,伊克昭盟人民自治政务委员会在札萨克旗新街镇成立,属绥远省人民政府领导。1951年11月10日,伊克昭盟自治政务委员会改称伊克昭盟自治区人民政府,为绥远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
级政权。1952年,伊克昭盟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秘书处、民政处、公安处、财政处、文教处、卫生处、工商处、畜牧处、农林处、税务局、盐务局、粮食局、协商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伊克昭盟驻包头办事处等工作部门。时辖东胜县、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郡王旗、札萨克旗、杭锦旗、乌审旗、鄂托克旗。
【乌兰察布盟自治区人民政府】1950年4月1日,乌兰察布盟人民白治政府在乌兰花镇成立,为绥远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同年8月11日,乌兰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改称乌兰察布盟自治区人民政府,盟府由乌兰花镇迁至包头昆都仑召,12月,迁驻包头市区。1951年10月,盟府移至固阳县城关镇。乌兰察布盟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民政处、文教处、财政处、税务局、公安处、建设处、人事处、粮食处、林业局、供销社、商业处、卫生处。时辖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1952年10月15日,由达尔罕、茂明安两旗合并)、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1952年10月15日,由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两旗合并)。
【和林(绥南)专员公署】1949年11月,和林(绥南)专员公署成立,专员公署驻和林格尔县城,属绥远省人民政府领导,工作部门有建设科、财政科、公安处、税务局、卫生科、供销社、电话局、银行办事处。时辖凉城县、清水河
县、和林格尔县、托克托县。1950年8月5日,和林格尔专员公署撤销,所辖凉城县划归集宁专员公署,清水河、托克托、和林县划归包头专员公署。
【包头(绥中萨县)专员公署】1950年3月,包头专员公署成立,专员公署驻包头,属绥远省人民政府领导。工作部门有建设科、财政科、民政科、税务局、工商局、教育科、人事科、公安处、财经委员会。时辖包头、归绥、萨拉齐、固阳、武川5个县。1950年8月,接收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3个县后,共辖8个县。1950年9月4日,包头专员公署改称绥中区专员公署,1950年11月27日,又改称萨县专员公署。1952年11月27日,萨县专员公署撤销,所辖各县划归集宁专员公署。
【集宁(绥东)专员公署】1949年11月,集宁专员公署成立,驻集宁县城关镇,属绥远省人民政府领导。工作部门有秘书处,建设科,财政科、农业科、民政科、劳动科、粮食局、税务局、教育科、公安局、财经委员会、工商科。时辖丰镇、兴和、集宁、龙胜(1952年5月改称卓资)、陶林、武东县。1950年8月,接收凉城县。1952年11月,接收包头、萨拉齐、归绥、固阳、
武川、清水河、和林格尔、托克托县后,共辖15个县。1954年1月,原直属绥远省人民政府的土默特旗改由集宁专员公署领导,同时将归绥县建制撤销,所辖地区并入土默特旗。1954年3月,固阳县划入乌兰察布盟,同时撤销集宁专员公署,改建为平地泉行政区人民政府。
【绥东4旗中心旗人民政府】1949年3月,绥蒙区政府设立绥东4旗(察哈尔右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4旗)办事处。1950年1月,绥远省人民政府撤销绥东4旗办事处,建立以正红旗为中心的东4旗中心旗(盟级建制),并将镶蓝、镶红旗合为镶蓝镶红联合旗。东4旗中心旗除管理正红旗政务外,还领导正蓝旗与镶蓝镶红联合旗。1954年3月,东4旗中心旗建制撤销。同时,正红旗改称察哈尔右翼后旗,正黄旗改称察哈尔右翼前旗,镶蓝镶红联合旗与陶林县合并
为察哈尔右翼中旗,均划归
平地泉行政区人民政府领导。
【陕坝专员公署】1950年3月20日,陕坝专员公署在陕坝镇正式成立。9月6日,更名为绥西专员公署。12月,复称陕坝专员公署,为绥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下设秘书处、民政科、民族宗教事务科、监察处、公安处、造林局、水利局、机要交通支局、邮电局、审计科、统计科、建设科、财贸经济委员会、财政科、税务局、供销社绥西办事处、工商局、粮管局、文教科、卫生科等工作部门。时辖五原县、临河县、安北县、狼山县、米仓县(1953年10月更名为杭锦后旗)、晏江县(1953年10月更名为达拉特后旗)和陕坝镇。
历任领导
省政府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