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泉行政区人民政府是平地泉行政区的国家行政机关。
简介
1954年3月5日,随着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合并和绥远省建制的撤销,集宁专员公署和绥东4旗中心旗建制随之撤销,同时建立平地泉行政区人民政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
内设机构
平地泉行政区人民政府下设秘书处、财政处、民政处、文教处、农牧处、卫生处、工商处、工业处、公安处、交通科、宗教科、劳动科、林业科、人民检察署、人民监察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统计处、人事科、水利科、体育运动委员会、扫盲工作委员会、粮食局、税务局等工作部门。时辖丰镇县、集宁县、兴和县、凉城县、卓资县、和林格尔县、托克托县、武东县、武川县、清水河县、萨拉齐县、土默特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平地泉镇等11县4旗1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