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粮食局是
绥化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位于绥化市北二西路79号,现任局长是马紭滔。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涉粮规章草案。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购销,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流通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拟定全市粮食储备计划,监管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食的行政管理。参与拟定粮食进出口计划。
3、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拟定全市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鼓励扶持粮食加工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市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交流。
4、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国家和省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实施。负责市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5、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市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6、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
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7、负责省委托的军队用粮供给管理。承担国家、省、市指令性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供给管理。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安全、信息、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和调研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的日常管理。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
2、调控科。指导全市原粮购销,负责国家、省、市政策性粮购销政策的组织落实。负责市内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粮食质量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承担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的宣传。参与拟定粮食进出口计划。
军粮保障科。负责军粮供给管理、军粮供应点拟订和申报、军粮质量监督检查、市域内军粮供应站和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初审和推荐等工作,参与协调军粮供给军民融合工作。其办事机构与调控科合署办公。
3、产业发展科。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全市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业布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加工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
4、仓储与科技科。拟定全市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仓储、粮食物流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省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
5、执法督查科。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涉粮案件查处和督察督办,组织国家和省制定的粮食行业有关政策及制度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涉粮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营销指导科。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承担粮食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7、财务审计科。指导全市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协调粮食收储信贷资金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算,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加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上下衔接、协调工作,按权限组织指导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信访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现任领导
绥化市粮食局党组书记:白海军
绥化市粮食局局长:马紭滔
李乃军、庞均、张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