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是建立在外在的强制力量基础上的控制方式,当
社会秩序的维护者运用强制性的手段迫使他人去遵守既定规范时就表现为统治。
在
阶级社会中,统治是以普遍的政治压迫为基础的。统治阶级维护
社会利益的名义制定了许多法律和规则,用以规范被统治者的行为。由于这些法律和规则是不利于被统治者的,所以会引起被统治阶级的反抗,而统治阶级则会动用
国家机器强制性地推行或实施这些法律和规则,这就是统治,这种统治常常具有不可协调性。
在对现代社会的政治社会学研究中,虽然阶级对立并不那么明显,但是政治社会学家仍然使用统治的概念来分析权力关系。他们倾向于认为,任何
权力的强制性的施加都属于统治行为,这样,统治这种
社会控制方式就是普遍的。
社会分层的政治标准是权力,在
马克斯·韦伯看来,权力是处于
社会关系中的行动者即使在遇到反对时也能实现自己意志的可能性。很明显,权力是一种强制力。 马克斯·韦伯认为,任何有组织的社会生活都有权力存在,而权力分配反映了政治领域的不平等。他认为,这种权力不仅取决于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它也与各层组织中的管理职位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