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制官
清末兵制
统制官相当于师长级别,清末兵制,副都统有资格担任统制官,统制官在军队中拥有较高的指挥权。
相当于师长级别。
清末兵制改革,陆军从大将军到下士,分十四阶。
军官:
上等第一级:大将军、将军、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
协都统
中等第—级:
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
副参领
中等第三级:
协参领
次等第—级:
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
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
协军校
额外军官:
军士
:上士、中士、下士
兵: 正兵、—等兵、
二等兵
按军衔称谓,“
都统
”对应将官,“
参领
”对应
校官
,“军校”对应
尉官
;“正”、“副”、“协”分别对应上、中、少各级;从“正都统”至“
协军校
”这九级,分别对应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
中尉
、
少尉
。
副都统,正二品,有任统制官(师长)的资格。
大将军、将军为第一阶,正一品。正都统为第二阶,
从一品
,相当于旧制的提督,有任总统官(军司令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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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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