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参领是1905年3月,
练兵处、
兵部设计出军官军服和军衔标志。
1905年8月,练兵处提出军官授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12月经清政府批准,陆军军官开始按新官制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中国最早的军衔等级:
上等第一级,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协都统;
中等第一级,正参领;
中等第三级,协参领;
次等第一级,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协军校;
1909年11月,清政府军咨处又奏请朝廷在军阶第一等第一级内正都统之上增设“大将军”、“将军”两衔,与正都统同为上等第一级;设立军士衔三级,即上士、中士、下士;在军官和军士之间增设“额外军官”衔一级。
1910年12月,陆军部对军衔授予及晋升年限、军官职务任免、最高服役年龄、军官考绩办法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如规定各级官佐的最高服役年龄为:正都统,65岁;副都统,62岁;协都统,58岁;正参领,55岁;副参领,52岁;协参领,50岁;正军校,48岁;副军校45岁;协军校45岁。又规定,凡正都统荣获大将军、将军称号者,不受上述年龄限制。这一章程可视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军官服役条例。
不难看出,如按现在通行的军衔称谓,晚清军衔的“都统”对应将官,“参领”对应校官,“军校”对应尉官;“正”、“副”、“协”分别对应上、中、少各级。从“正都统”至“协军校”这九级,分别对应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大将军”、“将军”和“正都统”同为一级,是荣誉军衔,相当于某些国家的元帅。“额外军官”就是准尉军衔。士兵军衔称谓与现在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