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户是“银行结算户”的简称。
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到收款单位帐户的收付行为而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企业在银行只能开设一个结算户。企业的现金除准予保留规定的库存限额外,必须全部存入银行结算户。企业间的一切结算,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收付者外,都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户进行。企业在结算户内的款项收付业务,通过“银行存款”帐户核算。存入款项时,借 (或增) 记该帐户; 付出款项时贷 (或减) 记该帐户,余额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银行结算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
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